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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能监办印发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

   2015-07-14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1340
核心提示: 重点围绕2014年以来公平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建设、业扩办理规范、“三指定”及违反许可制度等情况开展监管工作,具体如下。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保障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四川被国家能源局列为2015年全国重点监管的14个省(地区)之一。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5年市场监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3号),以及国家能源局2015年专项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办决定于2015年7月至10月开展四川省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内容

重点围绕2014年以来公平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建设、业扩办理规范、“三指定”及违反许可制度等情况开展监管工作,具体如下。

(一)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基本情况。10千伏以上业扩报装项目数量、金额,供电公司关联企业和非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市场份额占有情况及变化趋势等。

(二)受电工程监管平台使用情况。供电企业是否按照《四川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业务办理指引(试行)》的要求规范使用监管平台办理业务;是否规范开展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和装表接电;是否履行报验义务和审验职责;是否实现业务办理的标准化和信息化。

(三)宣传和公开情况。供电企业是否规范开展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宣传工作;是否规范开展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信息公开;是否公示12398热线标识。

(四)违法违规情况。供电企业是否存在“三指定”行为;是否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违规收费,以及挂靠、借用、出租、出借资质等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5年7月10日至8月10日。

各供电企业开展自查,并于8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四川能源监管办稽查处。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5年8月10日至9月20日。

四川能监办根据监管平台数据统计以及12398投诉举报热线所反映的情况,选定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5年9月20日至10月30。

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监管平台反映的情况,采取约谈供电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方式,要求供电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形成专项监管报告报国家能源局,并在一定范围发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并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专项监管按期保质完成。

(二)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反映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现场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资料等行为,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三)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地(市)级供电企业,四川省水电集团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县级供电企业。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确定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信息报送我办稽查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子翔 028-85257850,18108286955

彭飞源 028-85257850,18628087940

12398-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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