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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方案》

   2014-05-12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2340
核心提示:环保部要求,2013年投资建设的48个城市171个点位,应提前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2014年投资建设的129个城市381个点位,应于11月底前,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5月12日讯,环保部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要求承担任务地区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采购国产设备,加快工作进度。

环保部近期还将协调财政部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相关项目资金,支持新标准监测点位建设。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要求,目前国内已有16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884个国控监测点位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进行实时发布,并每月进行空气质量排名。

此次印发的《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实施范围,包括17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552个国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其中:48个城市171个点位已于2013年投资建设,129个城市381个点位于2014年投资建设。

环保部要求,2013年投资建设的48个城市171个点位,应提前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2014年投资建设的129个城市381个点位,应于11月底前,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

《方案》指出,第三阶段的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

《方案》要求,2014年,第三阶段实施城市新增指标不参与空气质量年度评价,采用SO2、NO2和PM10等3项指标,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要求分别进行评价。201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均采用SO2、NO2、PM10、PM2.5、O3和CO等6项指标,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三阶段要求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进行评价。

环保部表示,近期将协调财政部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地级城市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

而承担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任务的地区应根据《方案》要求,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加快工作进度,优先选取性价比高的监测仪器设备,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采购国产设备。

据大智慧通讯社(微信号 DZH_news)整理,国内环境监测设备上市公司主要包括雪迪龙(002658.SZ)、先河环保(300137.SZ)、聚光科技(300203.SZ)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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