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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群众破解困局 环保公众参与办法出台正当时

   2015-07-23 中国环境报1990
核心提示: 近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该方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畅通了参与渠道,将会促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依法有序发展。

近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该方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畅通了参与渠道,将会促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依法有序发展。

近日,环保部印发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该办法是自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首个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做出专门规定的部门规章,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方法的制订,是为了切实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规范并引导公众依法、有序、理性参与环境保护事务。

早在今年4月14日,环保部曾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本月初时,环保部曾向社会透露过该方案的草案稿已获原则通过,在总结吸收多地推动公众参与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经进一步修改后将发布施行。方法的正式发布只在草案稿消息的不到二十日之后,环保部的动作雷厉风行快得超乎想象,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对该办法的迫切需要。

在传统的政府环境管理模式中,面对公众的环境要求,政府只是被动地自上而下低限度回应,没有形成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机制。在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上,环评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玉来曾表示,中国的环境问题仅仅通过行政执法手段解决已经力不从心,迫切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近年来,环境问题引发群体事件屡见不鲜,追根究底其原因不外乎在环境事件中公众缺乏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地方政府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过程中缺乏与群众的沟通与合作引发了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群众又缺乏正当表达自己环境诉求的途径,从而造成了群体事件。《办法》的出台,让公众参与环保事务的方式更加科学规范,参与渠道更加通畅透明,参与程度更加全面深入,正是解决这类事件的一剂良药。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表示,我国环境承载力目前已接近上限,在这个时候,必须增加社会力量的介入,进行社会治理。“我们需要把‘公众参与’转变为‘社会行动’”。《办法》支持和鼓励公众对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规定了公众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举报途径。为调动公众依法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办法》要求接受举报的环保部门,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调查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鼓励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

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原则,并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进行专章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办法》的出台,正是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具体要求,为了满足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和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热情,推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是党和国家的明确要求,也是加快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和全面深化改革步伐的客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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