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国节能网

浙江嘉兴监测站将“总锑”纳入国控重点源监督性监测指标

   2015-07-23 嘉兴在线 1910
核心提示:标准中增设“总锑”的排放控制要求,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限值均为0.10 mg L,排放监控位置为“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国家环境保护部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并由环保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中增设“总锑”的排放控制要求,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限值均为0.10 mg/L,排放监控位置为“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为确保今年第三季度能正常开展国控重点源监督性 “总锑”的监测,浙江省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全市范围内一百余家纺织染整企业进行梳理,并专门针对该标准及“总锑”项目的采样和分析进行了学习,以保证三季度重点污染源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更多>同类新闻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专家机构  |  机构分布  |  领导机构  |  管理团队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