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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决定建立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2015-07-24 贵州省政府2020
核心提示:为加强对贵州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贵州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贵州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贵州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通知,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秦如培担任,副省长王江平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丁雄军,省政府副秘书长冯仕文,省发展改革委主任付京,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张应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元志等任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付京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应伟、徐元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由省发展改革委代章。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指导全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全面统筹安排改革工作,传达省委、省政府及省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指示精神,研究重大改革事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日常工作;根据召集人安排,负责具体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按照联席会议召集人部署,组织起草有关改革文件、会议纪要,编制工作简报;汇总反映有关各方的诉求和建议;牵头组织督查组对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查。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各成员单位负责牵头完成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对口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联席会议部署,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提出深入推进我省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改革措施,提出、制定和修订相关规章制度意见建议;完成省委、省政府和联席会议议定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召集,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召集。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有关市(州)和成员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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