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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对涉氨制冷企业实行最严监管

   2015-07-28 中国食品机械设备网 2300
核心提示:为确保涉氨制冷企业生产安全,陕西省将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整治至12月底结束。凡存在五种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凡达不到七项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为确保涉氨制冷企业生产安全,陕西省将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整治至12月底结束。凡存在五种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凡达不到七项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凡存在五种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相关证照不全的;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与居住区等人员密集区距离不满足《冷库设计规范》要求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凡达不到七项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按职责分工经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且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安全附件定期校验并在有效期内;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限期完成: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在厂区内显着位置应设风向标;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维护的人员,应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压力管道巡检维护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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