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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10月1日施行

   2015-08-01 人民网贵州站 2400
核心提示:昨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通过表决,将从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提出,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等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城市综合体、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昨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通过表决,将从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提出,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等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城市综合体、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根据“条例”,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资源,用于建筑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且建设单位应当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设计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建筑节能的技术要求,并按照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标准组织验收。而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后,可按照国家规定申请绿色建筑标识。

在承担的法律责任方面,一旦能效测评机构出具虚假测评报告,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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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施工合同要明确节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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