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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

   2015-08-11 中国电力报 2750
核心提示:8月4日,四川省政府公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8月4日,四川省政府公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为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将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社会事业等七大重点领域向社会资本放开。其中明确提出,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

能源基础设施投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意见》明确,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 上述内容仅是《意见》明确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的一个方面。围绕四川省重大工程建设推进情况,《意见》还明确,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规范市场配置水电资源方式和工作流程,通过市场方式选择项目业主。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兴建有调节能力的水库电站,促进流域水能有效、合理开发。

同时,《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域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水电及新能源发电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逐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价格,落实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政策。”这也是此次《意见》中,明确“理顺能源价格机制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意见》指出,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价格市场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适时调整完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完善四川省水电上网电价定价机制,研究建立流域梯级效益补偿机制。实施统调公用燃煤发电机组电价补贴政策,完善水火替代发电交易市场。

在电力等13个行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意见》提出,从林业管理体制改革,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等多个方面,创新生态环保投融资机制。其中,第三方治理机构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作用将更为显著。

《意见》明确,在电力、钢铁、水泥、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纺织、制革、采矿等重点行业、区域、流域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13个领域,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资金投入机制,同时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模式,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此外,四川将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环境管理、培育第三方审核机构。这也是可供民间资本选择进入的领域。

《意见》还明确,将依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搭建西部碳交易市场平台,建立完善西部碳交易制度体系。探索建立节能量、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机制,建设辐射西部其他省份的区域性节能量、碳减排、排污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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