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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核发首份《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015-08-11 东方节能网2600
核心提示: 《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应当置于生产、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换领新证。

近日,寿县按照《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规定,依据《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细则》、《农村能源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细则》、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农村能源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等相关规定,经过企业申报、行政中心农委窗口受理、县能源办审核、组织专家现场核查、报农委签批制证、最后报市能源办备案等核发流程,对“安徽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太阳能系列产品,核发了该县首份《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应当置于生产、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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