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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划出强拆淘汰燃煤小锅炉时间表和路线图

   2015-08-20 吉林省环保厅 2700
核心提示: 日前,长春市政府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议,针对今年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再部署再发力,全面掀起淘汰燃煤小锅炉新高潮。

日前,长春市政府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议,针对今年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再部署再发力,全面掀起淘汰燃煤小锅炉新高潮。会上,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开发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力做好淘汰小锅炉政策保障,切实强化依法监督管理,确保完成今年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为确保高效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长春市对限期内主动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出台了补贴政策。按照《长春市淘汰燃煤锅炉工作方案》确定的补贴标准,在《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淘汰任务并通过验收,市政府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根据《通知》要求,市环保部门将加强对燃煤锅炉的日常监管,建立淘汰燃煤锅炉“后督查”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擅自复建已拆除锅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倒逼燃煤小锅炉淘汰进程。对于规定期限届满,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城区将明确“自拆期限”,并事先告知。逾期未拆除的,市大气办将组织环保、公安、行政执法、住建、安监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绝不姑息,坚决做到“稳、准、狠”,不留隐患。被强制拆除或没收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的单位,将取消申报政府补贴资金资格。同时,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区、开发区淘汰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在《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书》考核时实施“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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