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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重点企业自行监测 环保部门不再充当“保姆”

   2014-05-21 华西都市报(成都)1320
核心提示: 昨天,记者从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获悉,由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的《企业自行监测管理试点》课题已顺利通过环保部验收。
昨天,记者从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获悉,由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的《企业自行监测管理试点》课题已顺利通过环保部验收。据了解,从去年10月左右,泸州十多家国重点监控企业已全部开始实行自行监测管理,并公开监测信息,打破了以往在环境污染监测方面单靠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

企业自行监测环保部门灵活监督

据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有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泸州市就作为全省首个“企业自行监测管理”的试点城市,对泸州老窖、泸天化等5家企业进行自行监测试点。

该负责人说,“以前定期对企业监测检查,在人力、财力上都花费巨大,而现在可以灵活对企业监测,比如一些三五年没有违法记录的企业,可以减少抽查,一些经常违法的可以增加抽查,这样针对性更强。”该负责人说,从目前企业实行自行监测看,有些企业主动性还不够,但这确实需要一个过程,在这方面国外从开始到完善用了一二十年。

数据比对检验真实性

企业自行监测需要企业诚信,也需要环保部门监督,该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会根据企业公开的数据进行抽查,将企业提供的数据与环保部门实验室分析得出的数据进行比对,一旦发现超标,或数据不真实,将按有关法律严惩。

在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管理初期,环保部门会对企业进行培训,审核监测人员具备的相应资质,企业的场所、仪器设备是否完整,审核报送的方案是否符合要求,在企业安装仪器精确度上有严格要求。

激发公众参与普及环保知识

据介绍,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可以确定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并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数据和材料,还可以引导市民参与监测过程,该负责人表示,很多市民对环保“认同度高,认知度低”,缺乏环保知识,企业公布自行监测的数据,可以让市民获取信息的渠道增多,利于环保知识普及。

另一方面,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将有助于威慑环境违法行为,“由于企业参与监控过程,他们将比实行监督性监测更为了解自身污染物排放情况并确保达标排放。否则,他们将对环境违法行为负有更大的责任,这将有助于减少环境违法行为。”

华西城市读本实习记者李泱

作者:李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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