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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封闭1000度以上燃烧!垃圾焚烧发电昨日的技术 零废弃现代的道路

   2015-09-08 垃圾学院2330
核心提示: 2015年7月17日,《光明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焚烧发电破解垃圾围城》的署名评论文章文如其题,作者认为焚烧是解决中国目前许多地方生活垃圾处理消纳遭遇困境的好办法,并依此观点对广州市目前垃圾焚烧的快速发展给与了积极评价。

2015年7月17日,《光明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焚烧发电破解垃圾围城》的署名评论文章文如其题,作者认为焚烧是解决中国目前许多地方生活垃圾处理消纳遭遇困境的好办法,并依此观点对广州市目前垃圾焚烧的快速发展给与了积极评价。而谈到争议较多的污染问题时,它有如下表述:

“按照环保专家的观点,焚烧温度超过850度时,99%的二恶英会被分解掉;当温度超过1000度,二恶英就会全部分解。目前我国垃圾焚烧厂都是高温焚烧,因此所产生的二恶英可忽略不计。既然垃圾焚烧对环境及公众健康无害,为何群众‘老不信’呢?”

显然,这段话中有两点对该文结论起支撑性作用的事实性判断:一、我国垃圾焚烧产生的二恶英可忽略不计;二、垃圾焚烧对环境及公众健康无害。对此,笔者有不同的意见。

     

一、我国垃圾焚烧二恶英污染严重

与《光明日报》文认识恰恰相反的是,我国垃圾焚烧二恶英排放不仅不能忽略不计,而且已经到了十分令人堪忧的地步。

二恶英排放是不是可以忽略不计,首先要参考排放标准来评价。如果超标,那无论如何都是要引起重视的。

去年(2014年)环保部在出台新的垃圾焚烧污染控制国家标准前,曾经发布过该标准的《编制说明》(二次征求意见稿)。该说明有一张图,显示出标准起草人调研过的国内26家垃圾焚烧企业二恶英烟气排放的水平,相关解释如下:

“调研结果显示,(二恶英)测定均值1.0ngTEQ/m3(用黄线表示)的达标率为78%。(二恶英)测定均值为0.1ngTEQ/m3(用红线表示)的达标率为43%。”

如今,我国新的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已经将二恶英烟气排放限值从1.0ngTEQ/m3降至0.1ngTEQ/m3,按《编制说明》所调查到的行业水平,我国焚烧厂的二恶英排放离最低要求还差得很远。即使仍以旧国标的限值看,22%的焚烧厂不达标其实已是很严重的问题。

二恶英排放是不是可以忽略不计,第二要看看行业的排放总量。

根据2007年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我国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在2004年共向大气排放二恶英125.8 g TEQ 。到了2009年,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学者发表论文称,2007年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厂(60至70座)的估算二恶英大气排放量为157.93 g TEQ,相比2004年的官方数据已有显著增长。与此相比较,德国1994年生活垃圾焚烧的二恶英大气排放量仅为30 g TEQ,进入21世纪后(共60多座),年排放量估计降至0.5 g TEQ以下。如此快的增长速度和相对环保先进国家的高排放强度,都很难让我们认为中国垃圾焚烧行业的二恶英排放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二恶英排放是不是可以忽略不计,第三要看看其实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特别是累积效应,因为二恶英是典型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虽然我国这方面的研究还很不充分,但已经面世的有限信息足以引起公众的警惕。

根据2008年发表的一篇科学论文,上海市检测中心研究者在调查上海嘉定某焚烧厂周边土壤中的环境质量时,发现二恶英含量明显高于背景土壤的水平,于是得出结论:焚烧炉是上海地区土壤中二恶英污染的一个来源。

2013年12月6日,温州市环保局罕见地公开了该局对当地一座垃圾焚烧厂的二恶英排放和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的信息,结果表明,虽然烟气排放数据达到国家标准,但焚烧厂周围有一处地点大气二恶英水平达3.98 pg TEQ/m3,已严重超过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政策对垃圾焚烧厂二恶英污染影响预测的限值规定。

二恶英排放是不是可以忽略不计,最后还要评价一下它可能造成的人群健康风险。一般而言,焚烧厂在设计时,二恶英排放都可以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即便如此,看似微量的二恶英在叠加环境背景值(逼近环评标准限值的情况普遍存在)以后,仍然可能对周边人群,尤其是脆弱敏感人群造成不可忽视的潜在健康影响。对此,笔者曾在阿苏卫垃圾焚烧项目的环评研究中做出分析,相关结论为:

“目前阿苏卫项目选址所在地周边的大气二恶英污染给儿童带来的健康风险已经很高,超过了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可容忍水平’;而且,如果焚烧厂建成运行,事故工况下排放的二恶英在叠加环境本底浓度后,相关影响还会超出我国环评法规的限制。”

北京的情况尚且如此,我国其他一些空气严重污染的城市也不会乐观。

二、垃圾焚烧对环境及公众健康危害很大

以上关于我国垃圾焚烧行业二恶英污染的介绍已经足以说明垃圾焚烧对环境的危害。至于它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因为种种原因,我国这方面的科学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因此我们只能参考国外、特别是欧洲学界的已有研究加以评估。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官方报告,废弃物焚烧过程会产生一系列已知和可疑致癌物,如二恶英、砷、铬、苯、多环芳烃、镉、铅、四氯乙烯、六氯苯、镍和萘。一些流行病学研究已提供证据表明,焚烧厂附近城镇的癌症发病率可能偏高.

埃利奥特(Elliott)等早在1996年便发表了关于英国72座焚烧厂附近居民健康情况的研究,显示一些癌症发病率偏高具有统计学显著性。其他国家的一些研究也显示居住在焚烧厂附近会导致患癌风险增加,特别是血液肿瘤、肺癌和一些消化道癌症。

2009年7月,法国卫生部下属的公共健康监测研究所发布报告,确定1972至1990年间运行的垃圾焚烧厂空气污染物暴露与女性所有癌症合计、乳腺癌、恶性非霍奇金淋巴瘤,男性多发性骨髓瘤,以及男女合计的恶性非霍奇金淋巴瘤病发存在具有统计显著性的正相关关系。而且,总体而言,焚烧厂附近居民比其他地方的人癌症发病率高出6%-23%。

2013年,几位西班牙研究者发表的论文进一步支持了焚烧厂周边癌症多发假设。他们发现,焚烧厂附近居民有过高的患癌风险,且男性胸膜和胆囊肿瘤,女性胃部肿瘤发病率显著偏高,个别焚烧厂附近女性患卵巢和脑部肿瘤的风险偏高。

另一得到欧洲学界关注的垃圾焚烧健康风险是生殖问题。几位意大利流行病学专家通过调查2002-2006年间,怀孕头3个月里曾在垃圾焚烧厂附近(半径4公里以内)居住过的15-49岁意大利妇女的生育情况,发现焚烧厂污染与周边人群流产和早产风险偏高存在关联。其研究结果已于2015年3月发表在国际知名的学术期刊上。

在英国,一位曾在政府环保部门供职的前公务员麦克˙莱恩(Mike Ryan)通过独立调查,于2009年向媒体展示:英国多个城市垃圾焚烧厂周边,特别是下风向新生儿死亡率高发。对此质疑,英国政府环保及卫生部门既不承认,也不否认,因为它们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过系统调查。2013年,在公众和媒体的持续压力下,英国健康保护局终于正式委托伦敦国王学院和帝国理工学院开展一项为期2年的研究,以确定焚烧厂与新生儿死亡的关系。该研究结果预计将于2015年内正式公布出来。

欧洲学界对垃圾焚烧污染健康影响的关注还远未止于此。2008年,英国生态医学学会发布了一份可能是迄今为止最为全面、深刻垃圾焚烧健康风险研究报告。该报告除了确认了上述致癌和生殖健康风险外,还指出政府对焚烧厂的监管也不尽如人意,种种问题包括:过程不够严格、监测频率过低、检测项目太少、污染水平想当然的“可接受”,以及缺乏生物监测。新焚烧设施的批准依赖模型数据,以为这就是保证安全的科学评估方法,但实际此类方法预测污染物排放水平的准确度不超过30%,并且无视二次颗粒物生成和化学污染物相互作用的严重问题。

该报告还认为,在没有对后果进行评估前,新焚烧厂的安全性不能得到确定。如果存在严谨的独立性健康监测,可能会加重怀疑焚烧厂运行数年即可对胎儿和婴儿构成负面健康影响。可惜这样的监测还未实施,即便实施,也不能在短时间内对具体焚烧项目的健康影响给出具有统计学意义的评估。其他健康效应,如成人癌症,有较长的潜伏期,发病时间可滞后至少10至20年。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应用预防原则是恰当的,政府应陆续关停现在运行的焚烧厂,并停止批准新焚烧厂的建设。

三、重铺“垃圾围城”的解决之道

尽管《光明日报》文对垃圾焚烧技术风险的认识有很大局限,但笔者仍愿向其作者学习,从积极地角度思考“垃圾围城”的真正解决之道,而这条道路的核心应是努力减轻现有焚烧厂的环境影响和健康伤害,严控垃圾焚烧行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同时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向“零废弃”社会的目标一步步迈进。具体建议如下:

1. 政府部门立即对全国所有垃圾焚烧厂开展全面、彻底“体检”,尤其要查找出那些已经被曝光过的焚烧厂出现问题的原因,并督促整改。“体检”过程当然必须要透明、公开,这样既有利于提升焚烧厂运营水平,又有利于公众理性认知焚烧厂风险,并反求自身参与行动的可能性;

2. 政府部门需研究建立行之有效的焚烧厂违法、违规的追责机制。短期内,公众对焚烧项目的反对,都源自于对焚烧厂风险的担忧。政府除了通过提高焚烧厂运营和污染控制水平外,向公众作出可以兑现的“意外保障”,才能够切实降低公众积蓄已久的不信任感;

3. 政府部门应取消对垃圾焚烧行业不合理的政策支持。如果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角度考虑,应该学习欧盟,明确垃圾管理对策优先次序原则,并出台相应的具体措施促进垃圾源头减量、物品重复使用,以及可回收物和厨余有机物的循环利用。相关措施可优先考虑体现在垃圾管理的五年规划、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落实、垃圾处理技术政策、地方法规等制度修订上。如果从政府管理行业的角度考虑,应该在坚守自身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将焚烧产业真正推向市场,去除补贴和激励政策,由市场决定其发展走向;

4. 各地政府和公众,尤其是垃圾管理部门和特别关注垃圾问题的市民最好互相主动联络、沟通,一起研究、探讨本地中长期,例如5至10年时间内,垃圾填埋和焚烧处理的减量目标,以及按阶段、分步骤逐渐实施的具体行动方案、时间表和各方职责。只有直面危机、达成共识、共同行动,垃圾管理才能走出十年原地踏步的困境;

5. 民间环保组织或公益组织肯定应该发挥倡导新方向、沟通社会各方意见、促进行动共识的作用。目前,除了继续坚持公众宣传教育、减量和分类试点探索等工作外,实在不可再躲避垃圾焚烧产生的种种环境和社会问题,只有更好地监督垃圾焚烧,促使其真实代价的完整显现,才能为更理想的垃圾管理体系赢得宽广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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