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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环保法律培训班开班

   2014-05-26 宝鸡日报3130
核心提示: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5月 23日,我市举办环保法律培训班,请专家、教授就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5月 23日,我市举办环保法律培训班,请专家、教授就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

“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要领取许可证;排放权有偿使用,污染处罚按日计算……”当天的培训主要围绕《条例》的内容进行学习研究,此外,省环保厅总工郝彦伟、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王继恒、宝鸡文理学院博士范拴喜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形势与任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深入解读。据了解,《条例》增强了现实针对性,首次将地方性法规引入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责任保险等机制;加大了处罚力度,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首次对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单位弄虚作假给予处罚;更加注重权利义务的均衡性。全市各县区分管领导、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 20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

副市长武军参加了培训班开班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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