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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或将建设集约化生活垃圾处理环境园

   2015-09-24 广州日报2180
核心提示:9月23日,《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提交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

9月23日,《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提交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二稿新增了多项规定,还提出了鼓励焚烧发电的“集约化生活垃圾处理环境园”。该法规已是第三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于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

新规:建设集约化生活垃圾处理环境园

在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条“处置方式的选择”中规定:“城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采取焚烧发电、生化技术、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置。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方式,以焚烧发电为依托,结合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建设集约化生活垃圾处理环境园。”

这与条例的上一稿相比,增加了生化技术、填埋的两个方式,也不见了“优先采用焚烧发电方式”的表述。源于几位省人大常委会几位立法咨询专家对于焚烧发电方式的质疑。他们的意见也体现在了最新的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

争议:焚烧发电是否是优先处置方式?

广东省党校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法律学教授宋儒亮觉得:“焚烧发电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建焚烧垃圾厂太难了,如果说是优先,建发电厂建不了怎么办?除非优先方式你配套,如果没配套就是空话。”

另一位立法咨询专家姚忠平律师说:“这里讲到生活垃圾不能回收利用要应当采用焚烧发电方式,所谓优先是首选焚烧,是不是焚烧是最好的,这是专业的问题,上次开完会之后查了非常多的资料,然后越来越糊涂,世界各国对垃圾处理,哪种方式最好?是生化还是填埋?还是焚烧?各有利弊。所以我很难讲,从我查完几十份资料,很难讲焚烧是最优的。这里讲优先采用焚烧是否合适?”

姚忠平认为,应该优先采用焚烧发电方式,值得斟酌,因为争议比较大。“之前广州投资了这么多,对周边环境影响这么大,这个是不是最佳方式要值得考虑。在发展过程中,新的解决方式也在不断的产生,我们做一个条例是要适应以后相当长的时间,有没有必要在这里规定倾向性这么强的条文?”姚忠平说。人大代表:取得民众理解后再施行

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徐嵩认为,不论在农村还是城市,目前条例实行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人们的观念问题,是否能接受“分类投放”、“付费处理”的理念,是相关规定能否落实的条件。

“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除了政府主导之外,建议适当重视市场引导,通过政府扶持,市场竞争的方式来处理。”徐嵩说。

而对于生活垃圾处理环境园的规定,徐嵩建议注意做好环评,做好周边民众合理的沟通,取得民众理解之后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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