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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督办重点提案 不让医疗垃圾留在偏远乡镇

   2015-10-15 人民政协报 1790
核心提示:10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组织委员就规范处理基层医疗单位医疗垃圾重点提案进行督办。自治区政协委员庄电一在长期走访和调研中发现,有的乡

10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组织委员就“规范处理基层医疗单位医疗垃圾”重点提案进行督办。

自治区政协委员庄电一在长期走访和调研中发现,有的乡镇卫生院将药瓶、针管等一次性医疗用品,长期随意堆放在院内不做及时处理。有的将医疗垃圾廉价处理给他人,进行所谓的“二次利用”,还有的不加区分,一烧了之。“医疗垃圾中存在着各种有害物质,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越是在基层、偏僻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医疗垃圾的处理问题越突出。”他建议尽快出台集中处理基层医疗垃圾的管理办法,决不允许基层医疗单位再各行其是,同时相关部门应建立定期检查、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不留死角。该提案涉及民生安全,被列入自治区政协14个重点督办提案之一。

“随着五个地级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相继投入运营和《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安全处置体系。”自治区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介绍说,2014年全区22个县级城区医疗废物实现了集中收集处置,市县覆盖率达到100%,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乡镇129个,乡镇覆盖率达到68%。

会上,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张守志认为基层医疗单位废物处置工作是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重点环节。目前,相关工作体系已初步建立,他建议各相关单位要注意监管协调性问题,通过机制健全保证权责划分清晰。在对各医疗单位的考核办法方面,不能只停留在原则层面,要重实效,有必要对不同地区的不同问题做针对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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