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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率先给予秸秆发电项目特殊支持措施

   2015-10-28 荆楚网 2550
核心提示:自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湖北省物价局将在全国率先给予秸秆(主要包括稻草、麦秸、油料作物秸秆、棉秆、豆类秸秆、玉米秸、薯类秸秆

自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湖北省物价局将在全国率先给予秸秆(主要包括稻草、麦秸、油料作物秸秆、棉秆、豆类秸秆、玉米秸、薯类秸秆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临时电价特殊支持措施,在规定的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对企业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增加0.081元,预计全省补贴额将达到1.9亿元。

全省1.9亿元补贴秸秆发电企业

“目前,湖北省有17家秸秆农林生物质发电企业,去年17家企业的秸秆生物质发电量达到19亿千瓦时,预计今年这一数字将达到23.8亿千瓦时。”10月27日,湖北省物价局环境与资源价格处调研员张超雄表示。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给予秸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临时电价特殊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秸秆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增加0.081元,全省补贴资金将达到1.9亿元(0.081元/千瓦时*23.8亿千瓦时=1.9亿元)。

“所需的1.9亿元资金来源于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腾出的空间。”张超雄解释说。今年4月20日,湖北省物价局将全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 0.0176元。由此电价调整腾出的资金空间,用于补贴农林生物质(秸秆)发电、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家庭光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沼气发电等。

秸秆发电企业秸秆收购量需占总量的30%以上

根据《通知》,201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秸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沼气发电除外)均适用本项政策。

同时,享受电价临时特殊支持的发电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不得违规在农林生物质燃料中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企业当年农作物秸秆收购量占其燃料总收购量的比例达到或超过30%及以上。

企业扩大秸秆收购量 利于农民增收

“根据我们的调查走访,全省具有秸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的企业,其秸秆收购量仅占企业燃料总收购量的6%到15%。”张超雄表示,湖北省物价局对秸秆发电的支持政策,有利于提高企业回收秸秆的积极性,扩大秸秆收购量,从而促进农民增收。

根据《通知》,湖北省各市州物价部门将根据环保部门在生物质电厂建设的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对二氧化硫等相关敏感指标进行跟踪,对变化较大的有疑点的数据进行重点抽查。生物质电厂不得因季节燃料充足拒收农作物秸秆,不得因送货量少而拒收,在农忙季节应延长收储时间,做到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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