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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迁址建设 原址刚建成就拆除

   2015-11-05 四川在线2820
核心提示:记者11月4日从省环保厅获悉,因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已建成的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将迁址建设,并已获环评批复。批复要求,项目

记者11月4日从省环保厅获悉,因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已建成的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将迁址建设,并已获环评批复。批复要求,项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防固体废物发生二次污染,项目周边300米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设施。

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原规划于内江市东兴区高桥镇东观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省环保厅审批,并已建成但未投产。因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拟将该项目调整至内江市东兴区永东乡闻家冲村实施,原址已建内容实施拆除。

该项目采用焚烧处理工艺,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050吨,分二期实施,项目总投资约51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10.41万元。项目服务范围和对象为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济开发区及隆昌县的城市生活垃圾。

根据环评批复,项目应严格规范建设地面防渗漏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确保噪声不扰民;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投运后,应加强对区域环境质量的监测(特别是二噁英指标)与监控,根据监测结果及最新环保要求,及时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

批复要求,项目在垃圾运输中严格采用全封闭车辆装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固体废弃物发生二次污染,确保环境安全。飞灰经稳定化后,需由法定的环境监测机构检测、并经地方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报告书根据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及相关规范要求,确定该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中心边界外300m和渗滤液处理站边界外300m,该范围内分布的140户396人将在项目试生产前完成搬迁。批复要求,地方政府不应再在该范围内规划新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纠纷。

此外,项目选址临近的321国道沿线废旧物品回收加工场所“脏乱差”问题突出,露天焚烧导致二噁英污染,经专项整治后已取得初步成效。批复要求地方政府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从根本上消除污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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