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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自筹资金实施跨流域生态补偿

   2015-11-11 经济日报 1860
核心提示:江西省政府日前印发《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决定2016年筹集20.91亿元在全省境内实施流域生态补偿。这意味着江西成为全国流域生态补

江西省政府日前印发《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决定2016年筹集20.91亿元在全省境内实施流域生态补偿。这意味着江西成为全国流域生态补偿覆盖范围最广、资金筹集量最大的省份,实现了自筹资金、跨流域横向补偿等几大政策领域的创新突破。

“《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是江西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要行动,是江西省创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加速实现绿色崛起的一个重要举措。”江西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江西是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重要水源省份,鄱阳湖流域占全省辖区面积的94%,全省5条主要河流全部汇入鄱阳湖,调蓄后经湖口汇入长江,流域具有完整的生态系统。《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对保护好鄱阳湖“一湖清水”,探索建立大湖流域生态保护机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保障长江中下游和东江流域水生态安全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据介绍,《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探索建立了中央财政争取一块、省财政安排一块、整合各方面资金一块、设区市与县(市、区)财政筹集一块、社会与市场上募集一块的“五个一块”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筹措方式,流域范围内所有县(市、区)对促进全省流域可持续发展和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承担共同责任。如支持流域中下游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立协商平台机制,鼓励采取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加大横向生态补偿实施力度;探索从社会、市场筹集资金,扩大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建立生态基金;结合环境税费改革,推进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市场化的补偿方式等。

《办法》综合考虑了流域上下游不同地区受益程度、保护责任、经济发展等因素,在资金分配上向“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将水质作为主要因素,同时兼顾森林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因素,对水质改善较好、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县(市、区)加大补偿,这将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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