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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15-2016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炉

   2015-11-20 城市晚报2540
核心提示:11月19日,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获悉,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编制、印发《长春市2015-2016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

11月19日,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获悉,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编制、印发《长春市2015-2016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实施冬季环境特别管控措施,全面强化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加强烟(粉)尘、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控制,严肃查处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力争实现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

《方案》要求,加大对燃煤锅炉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着重解决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闲置、不正常运行和不按规定操作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控重点企业排污。对重点工业源,采取“全天候、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管手段,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黄标车”限行通告,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狠抓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等露天焚烧。采取10公里为半径设置秸秆收储转运处理站、开通农作物秸秆绿色通道、秸秆打包机进地头田间、秸秆利用企业上门收购等方式,加强农作物秸秆无害化处理。

《方案》指出,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及时科学预警,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综合采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重污染天气时,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不含绕城高速公路)实施“黄标车”禁行,城市建成区停止一切建筑施工,对所有施工沙土、水泥等建筑物料实行封闭、遮盖式储存。

在重污染天气频发时期,对污染排放强度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非保障民生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或部分生产设施停产,对城市建成区重点企业实行停产限产。如遇重污染天气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电力、水泥、铸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实施限产限排。限产限排企业应明确重污染天气条件下,降低生产负荷、燃用低硫优质煤等应急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量减少30%以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止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一律停产治理。供暖企业在保证室温达标的情况下,减少燃煤量。

长春市将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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