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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厅审批4个电力项目:2个火电 1个风电 1个水电

   2015-11-23 北极星电力网 2090
核心提示:近日四川环保厅审批4个电力项目:2个火电相关项目、1个风电、1个水电。关于德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5〕4

近日四川环保厅审批4个电力项目:2个火电相关项目、1个风电、1个水电。

关于德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5〕475号

德阳和新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德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德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000t,采用焚烧处理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卸料大厅、垃圾储坑、垃圾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余热锅炉、汽轮发电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及渗滤液处理系统、柴油储油站、综合楼等公辅和办公生活设施,配套建设中水输送管道、污水输送管道、中水净化系统及中水提升泵站等;设置2×500t/d焚烧炉(机械炉排炉)及2×45.5t/h余热锅炉,配套2×12 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服务范围和对象主要为德阳市中心城区、中江县(包括县城及瓦店乡、富兴镇、集凤镇、石泉乡、古店乡等5个乡镇)城镇生活垃圾,不包括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及其处理残余物等。项目总投资约49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80万元。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项目已列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储备项目(第二批)名单》(川发改环资函〔2013〕1318号),选址于德阳市旌阳区和新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0603201400094号),国土资源厅出具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规〔2015〕53号)。德阳市水务局批复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德水许可〔2013〕57号)。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该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引进设备不得降低环保指标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投运,加强其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采用PLC(可编程序控制器)系统对炉内燃烧温度、CO和含氧量等进行自动控制,对活性炭施用量实施计量,足量使用,及时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有效去除。加强对区域环境质量的监测(特别是二噁英指标)与监控,根据监测结果及最新环保要求,及时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

(三)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垃圾运输严格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装运,避免因抛洒和滴漏造成环境污染。飞灰经稳定化后,需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监测部门检测、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按规范实施地面防渗漏措施的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优化高噪声源布设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厂界达标和不扰民。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按要求设置渗滤液事故调节池和消防废水池,满足事故状态下渗滤液及消防废水的贮存需要,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五)报告书根据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及相关规范要求,确定的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中心(含卸料平台、垃圾储仓、焚烧主厂房、炉渣坑、飞灰固化间、烟气净化间)和渗滤液处理站边界外300m。德阳市人民政府行文(德府函〔2015〕63号)确认在项目建成试运行前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58户117人的搬迁工作。你公司提供了与德阳市旌阳区和新镇人民政府达成卫生防护距离内房屋搬迁协议和《关于德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农户搬迁承诺的函》(德环发〔2015〕16号),承诺该范围内居民未完成搬迁前,不投入试生产。地方人民政府应禁止在该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规划建设其他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纠纷。

三、根据国家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96吨和320吨以内,指标来源于德阳市民福水泥有限公司2011年结构减排的削减量,并经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核(德环〔2015〕202号)。大气特征污染物烟尘、HCl、HF、Pb、二噁英的年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24t、32t、1.6t、0.8t、0.16g TEQ以内。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和德阳市旌阳区环境保护局分别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和德阳市旌阳区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6日

抄送:德阳市人民政府,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德阳市旌阳区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雅安市荥经县新庙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5〕482号

雅安市新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雅安市荥经县新庙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庙水电站位于雅安市荥经县境内,采用混合式开发,主要开发任务为发电,兼顾下游减水河段生态环境及景观用水要求,总装机容量81MW。工程主要由首部枢纽、发电引水工程、建政沟引水工程及厂区枢纽组成,其中首部枢纽位于三合乡荥河干流现两河口厂址区至建政沟沟口河段,采用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47m,调节库容4801万m3,具有年调节能力;发电引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进水口、引水隧洞、沟埋管、调压室及压力管道,引水隧洞布置在荥河左岸,全长约11578m;建政沟引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底格栏栅坝、溢流坝、节制闸、引水隧洞(引渠段287.77m、隧洞段2901.77m)、沉砾池及进水闸等,设计引水流量8.0m³/s;厂区枢纽位于泗坪乡土主庙Ⅰ级阶地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机间、安装间、副厂房、变压器场、进厂公路、回车场及尾水建筑物等,设计引用流量28.5m3/s。工程施工导流采用枯期围堰挡水、隧洞过流的导流方式;设有1条施工支洞、1个业主营地、4个施工工区和生活区、设置3个砂石加工厂、5个混凝土拌和站、2处机械修配系统和综合加工系统等,新建场内施工道路约10.64km,扩建道路约6.45km;规划设置4个渣场。工程永久占地92.62hm2,施工临时占地44.51hm2。工程总投资106207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3544万元。

该水电站符合《四川省荥经县新庙水电站开发方案研究报告》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四川省荥经县新庙水电站开发方案有关问题的函》(川发改能源〔2011〕609号)等意见,满足《四川省雅安市荥河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川环函〔2015〕17号)提出的要求。该水电站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省发改委行文同意其开展前期工作(川发改能源函〔2011〕1565号),水利厅已批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川水函〔2014〕393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开发方式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或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及相关专题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避免和减缓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结合工程区外环境关系和工程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及建设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同时做好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

(三)优化工程开挖弃渣回用方案,加强弃渣暂存、处理、转运及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程开挖的表层剥离土应妥善堆存,用于施工迹地后期植被恢复。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在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原有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对工程施工道路建设形成的边坡须边施工边整治恢复。

(四)各施工区须按施工高峰期废水产生量,落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收集及处理措施,确保满足区域环境管理要求;做好工程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二次污染。采取封闭运输、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工程在首部枢纽、建政沟取水坝处采取设置生态流量放水管,分别下泄不低于0.95m³/s 和0.39m³/s(分别约占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10%)的生态流量,以满足下游河段用水需求。严格落实并优化叠梁门分层取水措施,减缓水温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下泄生态流量、捕捞过坝、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监测和渔政管理等措施,并在鱼类繁殖高峰季节有规律、周期性地制造人工洪峰,为鱼类产卵繁殖创造有利条件,减小项目建设对鱼类资源的影响。你公司应协助荥经县人民政府落实《关于设置荥河干流鱼类栖息地的函》(荥府函〔2015〕19号),将荥河干流上游的花滩电站到川王宫电站库尾之间的河道、支流经河上的金子滩水电站厂房以下河道及新庙电站库区的代黄沟、双林沟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

(六)工程建设占地和林地占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我厅委托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和荥经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将批复后的报告书于15个工作日内送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和荥经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12日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荥经县人民政府,雅安市环境保护局,荥经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省美姑井叶特西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5〕489号

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省美姑井叶特西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四川省美姑井叶特西风电场工程,项目共设风电机组84台,单机容量为2MW,总装机容量168MW,采用一机一变,共设84台35kV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35kV集电线路(直埋电缆)106.9km,电缆沟长度59.63km;新建1座220kV升压站,主变采用户外布置,220kV GIS配电装置采用户内布置,主变容量2×120000KVA,35kV进线10回,设置办公生活设施、事故油池等。项目施工需修建场内道路63.7km,其中新建49.2km、改扩建14.5km;改扩建进场道路3.35km。规划设置5个渣场。工程总投资1583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4万元。

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项目列入了《四川省凉山州风电基地规划》,选址位于凉山州美姑县境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3436201500036号)。水利厅已批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川水函〔2015〕748号)。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该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工程区外环境关系和工程建设规划,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施工时间、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

(二)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场界达标不扰民。报告书提出风机基座边界外应设置160m噪声防护距离,现无人居分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今后不应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引进项目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纠纷。

(四)落实升压站事故油池的建设,加强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和转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杜绝事故排放。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核准并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美姑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美姑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17日

送: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凉山州环境保护局,美姑县环境保护局,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甘洛县丰鑫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4×25000KVA矿热电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5〕492号

甘洛县丰鑫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新建4×25000KVA矿热电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拟在甘洛县工业园区西桥村工业点位内征地分期实施,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原料及配料车间,布设原料棚、石油焦棚、原料破碎、硅石水洗及物料输送系统等;新建电炉车间一座,布设2台25000kVA半密闭烟罩工业硅矿热炉、精炼钢包、炉前及产品精整等工序,配套设置2套烟气净化装置;新建电炉余热锅炉车间,设置2台15t的余热锅炉和2套3000kw凝汽式发电机组;新建微硅粉收集及包装车间,设加密和包装工序;按总规模配套建设循环水系统、脱盐水站、供配电、给排水等公辅和办公生活设施。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在一期已建成的电炉车间、余热锅炉等车间内增设2套25000 kVA工业硅电炉及除尘设施,2台15t的余热锅炉和2套3000kw的凝气式发电机组,。项目实施后,主体设备年运行时间150天,形成年产工业硅3.0万吨、微硅粉6240吨的总生产能力,余热发电机组年发电量约4900×104千瓦小时。项目总投资15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80万元。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文认定项目符合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川经信冶建函〔2014〕1047号),甘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51343514092501〕0010号)。项目用地60亩,甘洛县国土局出具了项目用地情况说明(甘国土资函2014〕47号),甘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出具了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字2014第43号)和符合规划性说明(甘规建住函〔2014〕17号),甘洛县水务局批复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甘水发〔2014〕102号),项目选址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

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的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项目环保资金,落实公司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工作。与项目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中。项目建设同步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将相关资料作为项目建设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废气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控制和减少无组织排放措施,加强管理,确保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达标;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落实和优化各类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厂区废水经处理后进入浊循环水系统,作为硅石冲洗补充水等综合利用不外排;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治理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落实各项固体废弃物收集和处置措施建设,提高固废回收利用率;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环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采取有效措施,分区做好防渗漏、防腐等处理,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四)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在原料库边界外200米和矿热炉车间边界外200米分别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人居分布。根据《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甘洛县人民政府行文承诺(甘府函〔2015〕101号):2015年12月31日,完成项目建设用地周围1公里范围内现有20户98人的全部搬迁。你单位应履行承诺(丰公函〔2015〕25号),项目用地周围1公里范围内的住户未全部搬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今后在本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及《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1公里范围内,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应批准建设医院、学校和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DCS紧急联动停车系统、煤气泄露自动报警装置,设置事故池等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的发生及其影响;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其事故导致环境污染;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固废暂存(间)场防风、防雨和防渗漏的“三防”措施建设。

(七)你单位应加强全厂污染物排放的监控,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四、项目实施后,主要外排污染物SO2和NOx年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400吨和131.04吨以内(其中:一期和二期工程SO2和NOx年排放量分别为200吨和65.52吨),总量指标应按照凉山州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意见(凉环函〔2015〕58号),分别从关闭的甘洛水泥厂、金盛工业硅等六户高耗能企业减排量和2011年关停的会理县华强实业有限公司烧结机生产线结构SO2减排量和西昌航天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旋窑2013年烟气脱硝项目NOx减排量中调剂解决。项目特征污染物烟(粉)尘应控制在89.08吨(一、二期分别为44.54)以内。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复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甘洛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甘洛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17日

抄送:甘洛县人民政府,凉山州环境保护局,甘洛县环境保护局,甘洛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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