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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元成交!节能量交易签首单

   2015-11-26 新华日报 2370
核心提示:十万元成交!11月26日下午,江苏富菱化工有限公司购买江苏神羊化纤有限公司1970吨标准煤节能量签约仪式在省节能量交易中心举行,这是江苏省节能

十万元成交!11月26日下午,江苏富菱化工有限公司购买江苏神羊化纤有限公司1970吨标准煤节能量签约仪式在省节能量交易中心举行,这是江苏省节能量交易启动后成交的首笔交易。

去年10月,江苏省首次确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2014-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增量不超过1520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2.5%左右。在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的情况下,这么小的能源消费增速可谓相当严苛。而对于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5大高耗能行业,要求则更加严格,其新增产能要求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

如果企业需要新增用能而能耗指标又不足,怎么办?为兼顾发展与节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省经信委从2014年初就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能量交易有关问题的研究。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对工商业项目节能量交易开闸。根据安排,7月1日起,先行在苏南地区开展5大高耗能行业的交易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到苏中、苏北地区。

“7月份以后,在苏南地区,对于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用能必须通过交易获得。”省经信委副主任李强介绍,开展节能量交易,用能单位可以将技术改造或者淘汰生产装置形成的节能量作为资产,通过节能量交易中心出售而获得收益,有利于增强节能的内生动力,同时也为落实国家关于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的政策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能耗增量提供了市场化的解决办法。

当天,江苏富菱化工有限公司花费10万元购买了江苏神羊化纤有限公司关停化纤生产线的能耗削减量,用于置换即将实施的“年产8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和5万吨聚酯多元醇技改项目”新增能耗。富菱化工总经理王彪表示:“过去企业要增加用能指标是不断跑政府,随着节能减排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指标是越来越难,现在能有市场机制化解难题,为项目顺利实施扫清了政策性障碍,企业是欢迎的。”而卖方代表则坦言:“过去没想过节能还能卖钱,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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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节能量交易

全省节能量交易签出首单——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节能量交易如何确定“量”和“价”?会不会与碳排放交易产生“零和效应”?带着诸多疑问,记者采访了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副处长姚海坤。

一问:如何确定“量”?

据介绍,江苏省制定的方案中,把节能量及其交易均落实到具体项目上——节能改造和淘汰生产装置。当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或者淘汰生产装置而削减了能耗消费量时,这部分节能量可以拿出来交易。反之,也只有当企业实施新增产能项目时,其新增能耗才需要通过购买节能量进行置换。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是被迫拆除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设备,这样腾出来的能耗削减量不能交易。

节能量还需要经过精准测算。按照江苏省制定的方案,工业企业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非工业项目节能量达到100吨标准煤以上的,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内可提请第三方审核机构现场审核,通过后签发节能量证书就可以交易了。

二问:如何确定“价”?

据介绍,每个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投入不一样,不能整齐划一定框框,主要由出售节能量的企业根据自身的节能投入核算成本,再加上适当的收益,然后与购买企业协商,“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节能量交易启动之初采取双边协商模式,由符合条件的买卖双方自主洽谈交易。待条件成熟后,将启动线上交易平台竞价模式,买卖双方分别在省节能量交易线上平台上申报节能量和价格,交易价格随行就市,在竞争中达成交易合同。

三问:如何避免与碳排放交易交叉?

不少人担心,项目节能量交易与国际流行的碳排放交易之间存在交叉。对此,姚海坤解释说,根据江苏省的方案,为避免重复交易,每年发改委进行碳排放权履约清算之后,通过第三方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才允许进入节能量交易市场。不过,列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范围的企业,通过碳排放权交易有偿获取的碳排放配额中所对应的节能量,可用于抵扣新增产能项目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如果企业的剩余碳排放权配额中有一部分是通过节能项目形成的,那么这部分可以在节能量市场交易,但是一旦交易就不能再次进入碳市场重复交易,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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