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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按1.2元/度收取 下浮不限

   2015-12-02 零排放汽车网2010
核心提示:昨日,记者了解到,省物价局最新批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服务费标准(不含电费)上限按1.2元 度收取,下浮不限。理论

昨日,记者了解到,省物价局最新批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服务费标准(不含电费)上限按1.2元/度收取,下浮不限。

理论上来说,给电动汽车充电采取“充电服务费+电费”的缴费方式。

目前, 厦门新建的充电桩设备只有出租车可充电,未对社会车辆开放。运管处相关人士透露,他们上月报备的充电服务费为0.6元/度。

充电电费方面,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集中接入电网的充电桩,高峰时段0.9139元/度,低谷时段0.3305元/度,其余时段0.6222元/度。另一种是分散接入电网的充电桩,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收0.533元/度;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高峰时段收1.15975元/度,低谷时段收0.41445元/度,其余时段收0.7871元/度。

据悉,相比于汽油、天然气,用电的成本更低。据业内人士统计,在厦门,出租车司机用油每公里成本在0.6元-0.7元,用气每公里成本约在0.4元,而用电每公里成本在0.3元。

而对于从事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的经营性企业来说,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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