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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一家独大”之势未破 电改是否避重就轻?

   2015-12-04 北极星配售电网 1970
核心提示:电力改革终于揭开最后面纱。11月的最后一天,作为这一轮电改顶层设计9号文的6个核心配套文件:《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

电力改革终于揭开最后面纱。11月的最后一天,作为这一轮电改顶层设计“9号文”的6个核心配套文件:《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反响各异。

作为供给侧改革思维之下的第一个重大改革,作为能源领域改革当之无愧的重头戏,电改不会一步到位,不会让所有人满意,但凡理性之人,都可以预想到。

对于电改6大配套文件的问世,有人说力度不大,因为电网公司仍会维持原有的输电、配电和售电业务,并未涉及拆分;也有人说电网公司不是本次电改的大赢家,可谓有人欢喜有人愁。

本次电改从实质上来看并不是体制改革,并且没能撼动电网公司的霸主地位。

电改不触碰体制

电改文件避开的,即现有央企垄断经营的国有体制。

从售电侧来看,配套文件首次明确了电网企业可以成立售电公司,就是说电网企业除了输电、配电之外也将参与售电。此前业内的猜想即拆分电网企业销售业务被否定。

从配电网角度看,本次电改仅放开了增量配电网部分。也就是说,所有存量配电网仍保留在现有电网企业手中,只有新建的配电网才有可能引入社会资本。

从电力交易机构的方面看, 配套文件将“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定义为三类模式,即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和会员制。前两类形式表明电力交易中心仍由电网企业控制,而对于第三类会员制交易机构的模式,配套文件并未具体阐述。

再从电力调度方面看,调度业务仍归属现有电网企业实施。

对电网企业来说,本轮电改对其造成的最直接的变化就是电网企业在输配电过程中,从过去买电卖电赚“差价”,变成了从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中,赚取固定收益。

除此之外,电网企业在电改前后不会有大的改变,以其在电力交易和调度上的绝对话语权,继续保有其在售电市场强大的市场控制力。即便售电市场放开,有部分社会资本进入到售电公司领域,也很难与现有电网企业形成有效竞争关系。(财新网)

电网不再以售电为主要收入来源

谈及本次电改措施以及带来的红利,国家发改委在3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首先是降低企业和社会用电成本。改革后,输配电价相对固定,发电价格的波动将直接传导给售电价格。当前,在电力供需较为宽松、煤价降低的情况下,拥有选择权的电力用户通过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可以降低用电成本,从而为电力用户带来改革红利。

“发挥价格调节供需的作用。”发改委称,价格信号的顺畅传导将形成消费带动生产、生产促进消费的良性循环。就电力生产而言,“以销定产”将抑制发电企业的盲目扩张冲动;就电力消费而言,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将有效抑制不合理的用电需求。

此外,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改革后,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可以保证其向所有用户公平开放、改善服务。加强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通过严格审核电网企业准许成本,可以促进电网企业改进管理,核减不合理支出,抑制不合理投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与此同时,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同时明确,凡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地区,直接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试点,尽快覆盖到全国。

并提出将开展输配电价测算工作。对试点地区,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成本监审,按照已出台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严格核减不相关、不合理的投资和成本费用;对非试点地区,在开展成本调查的基础上,以有效资产为基础测算电网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并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

此外,明确过渡时期电力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政策。已制定输配电价的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按照核定的输配电价执行;暂未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可采取保持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多少,销售电价调整多少,差价不变。(南方日报)

电网公司,仍是一个巨无霸

电改的目的就是还原电的商品属性,让电价市场化。市场化的程度可高可低,可快可慢,但方向谁也不会质疑。一直以来,电网企业就因其远超自然垄断规模之上的庞大存在而备受诟病,甚至有媒体称之为“利维坦”。因此,电改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改电网,激进者更是主张拆分电网。

但“9号文”不支持激进改革,甚至也不赞成大胆改革,稳妥和步步为营始终是首选,改一点就比不改强。于是我们看到,这轮改革的顶层设计很明确,“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两头”中的一头,发电侧早在2002年“厂网分离”的电改中已经放开,另一头的售电侧遂成为改革焦点所在。

可以说,如果新电改对电网企业“统购统销”这一块没有实质性触动,电改就是逗你玩。在此之前,电力的输、配、售都是由两家电网公司,即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统购统销。在超级垄断下,从能源局到老百姓,都掌握不了电网企业的真实成本。而“9号文”和6个核心配套文件将售电侧放开、单独核定输配电价,虽只掀开了垄断的裙边一角,但“统购统销”冰裂,也配得上“真改革”。改革之后,最大的变化莫过于,电网的盈利模式从躺着“吃价差”变成了躺着“收过路费”,即使仍然躺着,也没那么逍遥。

当然,最“市场化”的改革,是把电网公司定位为只做输配电的通道公司,售电独立,调度独立,交易机构独立,市场大门洞开。然而,电力市场化目标之外,还有一个电力安全的目标。这两个目标是相互博弈的,也必然相互妥协,任何一个都无法将自己绝对化。改革即妥协,区别在于妥协的艺术和智慧。妥协固然不会对市场骤然造成冲击,但妥协也可能继续延续垄断、寻租和低效。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几易其稿之后看到,电网企业得以继续参与竞争性的售电业务,调度从来都没考虑过独立,交易机构也变成了相对独立。电网公司,仍是一个巨无霸。

中国30多年的改革被称为渐进式,说白了就是存量不动,增量放开,通过增量来倒逼存量发生变化。这一轮电改显然也不想跳出这样的路径:售电侧的电网存量不动,五大发电企业、地方实力派电企和民营资本一起做大这个增量,从而倒逼电网存量,溢出电网红利分流给市场,降低电价这个重要的“制度性成本”。我们期待市场有足够的力量,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如果这样,这一轮电改就不会因为虚度光阴而悔恨,而留给下一轮电改的压力也卸去不少。但我们同时也深知,占据绝大部分网络和售电存量的电网公司,即使在放开的售电市场,也难有匹敌者。“利维坦”虽然降格为“巨无霸”,但看过《隋唐演义》的人都明白,李元霸变成宇文成都,也不是其他十六条好汉可以讨便宜的。(北京商报)

电改存疑:妥协的售电侧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售电公司、市场主体等的准入和退出条件,而且也明确了售电公司可拥有增量配电网的经营权,并对售电的交易方式、交易要求、交易价格,以及结算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

售电侧改革后,参与竞争的售电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意见显示,电网企业又可以参与到售电了,但却没有规定退出机制,即具体退出市场的时间。”谈及此轮电改售电侧文件的力度,景春梅略显失望的说。“按理说,我们9号文很大的亮点就是界定了电网的功能,也规定了电网的盈利模式,即电网企业应退出售电侧市场,而电网企业则主要承担保底售电的功能。但此次配套文件提及的三类企业,仍将电网企业放在了第一个部分,并没有明确其退出的时间表,这或许会成为日后电改一个存疑的地方。”

当前,电网企业因拥有成熟的网络、先进的技术,具备绝对的优势,新的售电主体根本无法与其竞争。如何在短时间培育新的售电市场主体,并让第二类售电主体充分进入,是改革的当务之急。

信达证券能源互联网首席分析师曹寅认为,“关于民营资本或社会资本进入售电市场,应循循渐进,逐步培育。在电改放开的初期,主要交易对象仍是大用户,以及基于原有直购电体系下的扩展。因为对于大用户来说,最核心的要素仍是电价。我认为目前最占优势的莫属发电企业自己建设的售电公司,他们有望在未来5~6年成为中国售电市场的主流”。

此外,据方正证券电气设备行业高级分析师周紫光预测,受此次电改配套文件的影响,以下三类电力企业将成为主要受益者。第一类是切入售电领域的发电公司。本轮售电侧改革将首先在完成输配电价梳理的试点地区发放售电牌照,并首先向高效、优质、清洁的发电企业放开售电侧,因此试点地区(深圳、蒙西)的大型电力集团有望首批获得售电牌照。

第二类企业是地方小电网公司。这类公司输配售一体化,在改革过程中与单纯的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相比,拥有比较优势。改革之后,公司上游掌握电力资源,下游坐拥配电网和用户资源,拥有较强竞争力。

第三类企业是转型能源服务的电力设备企业。电改对于电力设备板块的影响偏长期性,但影响程度更深,此类企业短期依托能源服务创造业绩,长期具备从现有业务转型售电和其他电力服务的基础,有望成为改革长期受益方。(能源杂志)

难逃掌控!售电来袭别以为是蛋糕!

第一:电改前的电力系统,输配售都由国家垄断,售电业务这一块是有巨大的空白,需要从零开始建立电力销售体系,而电网公司因为垄断不需要市场开拓,同样需要从零开始建立市场开发渠道,一切从零开始,需要的不仅仅只是机遇,还需要过硬的技术和知识基础,才能够时刻跟上改革变动大潮。

第二:电力作为日常必需品,不仅需求大,而且涉及到的技术和硬件条件都较高,如果想拥有自己一套完整的体系,那个投入的资产不容小觑,作为民营资本是否真的有这么大的能力?资金链是否真的能持续维持售电公司运营?对于大多数创业团队来说资金也是一巨大拦路虎。

第三:随着新电改进入关键期,欲从中抢占先机的公司也是摩拳擦掌,加速布局。售电公司必然也会如雨后春笋般冒起。现在,全国多地成立售电公司,很多上市公司已成立了售电公司,积极进行售电侧的市场布局,如科陆电子、比亚迪、孚日股份、四方股份等民营上市公司积极运用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公司;而内蒙华电、桂东电力、粤电力、广州发展、申能股份、漳泽电力等发电公司也都相继成立了自己的售电公司,更有五大发电集团在后面虎视眈眈,地方电力也在摩拳擦掌,面对巨大的市场压力,如何才能脱颖而出,这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电改给体制内人才带来的是掘金福音还是只能望洋兴叹呢呢?小编在这恐怕要抱有消极态度,电改虽然是块巨大蛋糕,看上的人却不在少数,面对风风火火的改革大潮,面对市场竞争压力,市场再大,能吞下的也就那几个。售电侧虽然已经开放,但是终归还是在国家掌控之下,如何能达到国家要求,这也是一个难关。在种种形势之下,能够激流勇进,稳坐鱼台的只怕只是少数,在时间的考验之下,恐怕大部分的公司都必须面对无为而终的局面。(全球电力资讯榜)

电改9号文又是一个5号文的下场?

在此前关于电改9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配套文件的七次意见征求过程中,多元意见激烈碰撞,曾出现三种可能的方案:一种是最激进的,电网企业不允许参与任何竞争性售电业务,这也正是所有非电网系企业的诉求;一种是最保守的,电网企业在目前的组织架构下,以供电局的名义参与竞争性售电,输配售一体化;还有一种折中路线,即由电网企业专门成立独立核算的售电公司参与竞争。

改革充斥着角力与妥协。在放开售电侧问题上,电网企业对于进入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态度十分坚决。有统计显示,电网公司最核心的利润来自其20%的工业大用户,该部分贡献利润占国网利润的60%以上,占南网利润的70%以上。对于这部分“心头肉”,电网企业的本能反应自然是咬紧牙关不松口。

而售电侧的另一股重要力量—发电企业,虽拥有核心的电源资源,但新进入售电领域,在用户资源积累上相对弱势。在被告知已确定电网公司可以参加竞争性售电时,上述报道中的专家称“当时脑子就蒙了一下。”他说,“等于这个环节是没有讨论的,如果讨论肯定过不去,五大发电集团肯定不干,后来他们非常生气地跟我说,9号文又是一个5号文的下场(注:5号文是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其中的既定目标只完成了一半,改革便戛然而止)。” (澎湃新闻)

独立售电公司:国网内部的市场化种子

从业内反馈看,上述中间路线符合电改精神,是获得普遍接受的一种方案。具有先行优势的电网企业、掌握核心电源的发电企业、背靠地方的能源企业、机制灵活的民营能源企业各有所长,有多大的本事吃多大的蛋糕。

“这其实是在国网内部埋入了一个推动市场化的种子。” 信达证券能源互联网首席分析师曹寅对澎湃新闻分析称,由于电网分拆成立的售电公司独立核算,在售电端与输配端可以形成利益竞争关系。“输配端肯定希望输配电费用越高越好,但售电肯定是希望输配电费用越低越好,在国网内部就会形成两股意见。”

曹寅认为,售电侧竞争一靠价格二靠服务,国网售电公司和输配电环节谈价格,可促使输配电成本公开化透明化,并有所下降;从后端来看,在用户服务上,国网成立的售电公司需要积极以用户导向思维来进行售电,要提高自己的服务体验,提高市场竞争力。而对于民企而言,用户在用电体验上到处都是痛点,只要抓住一个就意味着巨大的市场空间。

“关键并不在于存量增量,而是是否从国网拆分出一部分业务、资产及人员。如果能与地方或社会资本合作则更好。一来契合多元所有制,二来发挥地方优势。第三则是引入监督—否则谁来保证独立核算是真是假?”对此,一名资深电力人士建议从电网分拆出的独立售电公司采用与地方或民资进行股份合作,以合资方式参与终端供电。(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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