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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剂改革升级 深圳明细冷媒回收规范

   2014-03-04 中国节能网1560
核心提示:近日,冷媒改革全面启动,按国家政策要求,深圳相关部门具体规范了CFCs类制冷剂的回收。
近日,冷媒改革全面启动,按国家政策要求,深圳相关部门具体规范了CFCs类制冷剂的回收。
   
首先是各物业管理单位应督促维修企业在维修本单位中央空调作业中按照《通告》的要求做好CFCs类制冷剂回收工作,减少维修时CFCs类制冷剂的排放;其次是各中央空调维修单位应配备CFCs类制冷剂的回收及识别装置,在维修中央空调时做好CFCs类制冷剂的回收工作,不得向大气中直接排放CFCs类制冷剂,不得用冲洗方式进行系统检漏;第三是各单位回收的CFCs类制冷剂应优先回灌到使用CFCs类制冷剂的中央空调内,部分品质较差无法回灌的CFCs类制冷剂应妥善保存,交环保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回收。
   
       另外各单位中央空调维修人员应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中央空调维护管理、CFCs类制冷剂回收专用工具使用操作规程等专项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做好中央空调CFCs类制冷剂维修、回收及充灌的记录,建立中央空调CFCs类制冷剂回收及使用申报登记制度。据制冷快报记者了解,自从2007年起,深圳市相关部门就规定每年一月各单位应向市环保部门申报登记上一年度CFCs类制冷剂回收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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