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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实行“增长与节能降耗双重责任制”

   2014-07-14 中国节能网2800
核心提示: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宁夏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要求全区各地落实市级“增长与节能降耗双重责任制”,通过建立节能减排倒逼机制,并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宁夏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要求全区各地落实市级“增长与节能降耗双重责任制”,通过建立节能减排倒逼机制,并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目前宁夏工业依然以“两高一资”(即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为主。2013年,宁夏万元GDP能耗2.09吨标煤,是全国的2.8倍;每万吨标煤只产生0.48亿元GDP,比全国的1.31亿元低0.83亿元;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4.30吨标煤,是全国的2.78倍。据匡算,宁夏1度电创造的工业增加值仅为1.3元,而全国平均为5.8元。工业主要污染物的单位GDP排放强度也远远高出全国平均水平,且为西北五省区中最高。


“十二五”期间,国家要求宁夏单位GDP能耗下降15%,2011年至2013年,这一指标仅下降4.03%,只完成任务的26.9%。在工业结构调整与承接转移项目中,相当一部分仍然是高耗能项目,节能降耗形势十分严峻,发展与节能减排不协调,对我区未来工业发展形成极大制约。


方案明确,要建立节能减排倒逼机制,落实市级“增长与节能降耗双重责任制”,以市为单位,将2014年~2017年工业产出和工业能耗目标分解到各市,由各市自主确定增、调、减工业项目,实现产出与能耗相协调。各地要严把项目核准,严控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行业发展,将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作为评定新上工业项目的前置条件,新建工业项目能耗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严格把关,擅自批准、擅自建设的责任人将被严厉问责。

以自治区下达的能耗总量、万元GDP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三个指标为红线,我区将加大问责力度,把市、县政府完成年度节能任务和进度目标任务情况纳入效能考核。对拟建的能耗达不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偏高的工业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审批。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和进度目标任务的企业,实施能源审计,取消享受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并列入限制发展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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