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国节能网

节能=省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16-01-05 国家税务总局 2750
核心提示: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等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等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通过以节省能源费用或节能量来支付项目成本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门从事脱硫服务的公司从事的符合规定的脱硫技术改造项目;

 
 
更多>同类新闻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专家机构  |  机构分布  |  领导机构  |  管理团队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