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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慧泉代表:建议综合利用配套政策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

2014-03-12 2380
   全国人大代表、华菱集团董事长曹慧泉在全国两会期间递交议案,建议清理地方政府对于一些落后产能企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实行的包税制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建设的不合理政策,防止落后产能企业依靠低税赋、低人工成本、无环保成本等不正当竞争优势,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调整部分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出口关税政策,减少中国低端钢铁产品出口量,进一步推动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与过剩产能。
   曹慧泉指出,2012年,我国粗钢过剩产能已超过3亿吨,基本是高能耗、高排放的落后产能。即便如此,钢铁投资规模迄今仍然保持高位,新增产能无序扩张现象仍然存在。2012年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056亿元,2013年仍然达到4560亿元,粗钢产能仍在继续攀升。
   因此,随着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后续钢材消费需求的萎缩极有可能超出预期,很有可能出现产能利用率低于60%的极端过剩情况。
   去年以来,政府采取强有力措施,通过环保、节能和标准提升,依靠市场和法治手段推动钢铁等重化工产业消化过剩产能和结构调整,已经初见成效。不过,曹慧泉认为,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依然严重制约落后产能淘汰。
   一是环保投入和环保成本上差距明显,优势企业吨钢环保投资近40元、吨钢财务费用27元,吨钢环保运行成本100元(废气处理80元、污水处理20元),而落后产能往往不配、简配、非法停运环保设施。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不能实现市场竞争环境下的要素成本均等化,真正做好环保的企业反而处于不利地位。
   二是税负不平等,各地税收制度执行不一,钢企实际税负水平差别很大。据中钢协调研资料,2011年,某中央大型钢铁集团吨钢上交税金275元,而该省两个产钢最多的民营钢铁企业吨钢上交税金仅为44.21元和31.45元。不少企业还采用包税制或销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等手段。
   因此,曹慧泉建议综合利用配套政策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建立严格的行业准入和淘汰标准,修订完善用钢标准;取消行业准入和项目审批制度,重点转向建立和完善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行业标准,明确要达到的时间,对不能按时达到标准的,要制定相应的惩处措施;对下游用钢行业标准进行清理和修订,要从设计规范的修订入手,形成整个经济运行体系对落后产能的排斥;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针对能耗高、污染重的行业形成一批国家强制标准,从项目源头上控制形成新的落后产能;对大气污染重点区域提前实施更严厉的环保标准。
   其次,建立公平税负环境,严格税收征管。督促地方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取消对落后产能企业实行的包税制等优惠政策,对于销售过程中不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同时调整关税政策,取消含硼钢材的出口退税,减少不规范出口。
   再次,继续坚持严格环保执法。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实施一票否决制。建立全覆盖、全程、全时的节能环保监控体系,对违反相关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坚决采取关停并转措施。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让违规者承担不起违规成本,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同时推进环境保护税开征。
   此外,曹慧泉还建议建立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目前很多落后产能、环保压力很大的钢铁企业,其生存危机已经显现,但要其简单退出,肯定心有不甘。因此建议在完善上述措施的前提下,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企业的积极性,建议针对河北省等重点区域建立专项补偿基金,对于严格关停、销毁设备、平整土地的,给予一定的赎买,员工给予补偿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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