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
是指由能源服务公司通过能源管理合同为客户提供能源审计、方案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施工和节能量监测等一整套的节能系统化服务。在合同期内,能源服务公司与客户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并由此收回前期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合同结束后设备与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1)节能量保证型:
用能单位投资,能源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能源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2)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项目的投入按照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能源服务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3)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委托能源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投资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能源服务公司管理,节能效益归能源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结束后,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4)能源站投资型:
我方投资安装并持有业主的供冷/热设备,按照合同双方拟定的价格,由业主(使用方)向投资方(运营)缴纳能源使用费的合同模式。在合同期内能源站的维护及运营均由投资方负责,使用方负责保证能源站的安全(防火、防盗),双方共同确定每个使用周期的具体使用量,并按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