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week节能环保网讯 广东省于2008年开始启动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建设,逐步从试点示范到全面推广,带动LED产业实现了产值连年翻番的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全省新兴的支柱产业。按照计划,广东省至1]2014年公共照明领域200万盏传统路灯改造为LED路灯全部完成后,1年就可以节约用电124k千瓦时。如果按照LED路灯9年寿命计算,共可节约用电108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379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993万吨;减少炯尘排放2.8万吨,节能减排效益巨大:
目前广东省LED路灯改造工程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其中珠江角地区将在2013年底前完成LED路灯改造,其他地区于2014年底前完成推广目标任务i为了LED路灯T程的顺利开展,广东省创新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形成政府、企业、用户、金融机构等多主体利益共享的新模式:改造单位仅仅从节省的电费中提取节能效益,就可以支付LED路灯改造的投资。
1、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介绍以及能源审计的重要性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EMC)是上世纪70年代在发达国家兴起的1种节能新机制.即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二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1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1种商业运作模式二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T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该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业主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改造,所谓“零投入”;二是由EMC实施的公司承担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业主支付给EMC公司的款项全部来自能源节约所带来的项目效益,所谓“零风险”;三是合同履行期间,业主就可以分享部分节能收益二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后续全部节能效益归业主,所谓“高收益”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拓平了节能推广中的非市场因素障碍,实现了参与各方的多赢格局,确实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投资新机制、新模式,在市场机制健全的欧美得到迅速推广,成为节能投资的主流模式二但在尚处于经济转型中的我国,特别在LED路灯的市政照明改造领域,LED路灯的合同能源管理前行之路举步维艰。基于双赢基础的合同能源管理,为何在国内迟迟做不大?其原因要么是大家对EMC模式不了解,要么就是存在机制障碍=通过对市场广泛调研分析,发现在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一些限制因素。
第1是不少市政部门对LED路灯节能理念有偏差.尽管LED路灯节能潜力很大,但对能源费用多支出些“无所谓”二当“不花钱的节能”遭遇“不差钱的主”,就像是“剃头挑子一头热”,合同能源服务企业自然很难拓展市场:经过测算,合同能源服务企业要收回成本,分成比例应达到70%,这是国际惯例。但不少政府部门为了显示强势地位,非要在分成上占大头,双赢就成了一句空话。政府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对LED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也有政策壁垒例如:某地方市政机构路灯每年电费100万元,引入LED路灯改造以后降至30万元,但是根据政府部门实报实销的财务制度,无法顺利地将省下来的70万元节能效益拿出来与LED路灯企业分享:这样一来,不仅LED路灯企业的投资无法回收,而且这些市政单位也没有了引入LED路灯改造的积极性。
第2个更重要的因素是包括能耗基准值和节能量计算的能源审计难度较大,计算结果往往引起争议,双方都难以完全认可,导致项目拖延甚至流产二因为能源审计是EMC模式收益分配的核心工作,而路灯改造涉及范闱很广,一般1个城市整体改造动辄数千盏数万盏,分很多组分别计算电费。每月电费总额受季节、亮灯时间、坏灯数量、电压波动、线损、新增灯具、接线它用(指示牌、红绿灯、广告牌)等因素影响差别很大,造成用电量基数很难确定:基数不准,节电量就无法准确计算;LED路灯改造后每月电费统计同样困难,而且工作量很大,浪费人力物力,操作难度大。
2、路灯用电系统和能源审计内容介绍
现在大部分EMC模式的LED路灯改造都采用节能效益分享方式,要求节能率(已改造范围内)至少达到50%以上。项目竣工验收时能耗基准和项目节能率要以双方认可、具有节能检测评估服务资质的第i方检测机构的节能检测结果为准:一般来说,项目投资回报期自项目竣T验收之日起为期9年,合同期满后LED灯具提供商和EMC公司不再参与节能效益分享,全部设施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业主方所有:LED灯具提供商和EMC公司要承担工程的LED灯具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后续的更换、维修和保养等费用,业主不用支付任何改造和保养费用。
目前广东省LED路灯改造工程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其中珠江角地区将在2013年底前完成LED路灯改造,其他地区于2014年底前完成推广目标任务i为了LED路灯T程的顺利开展,广东省创新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形成政府、企业、用户、金融机构等多主体利益共享的新模式:改造单位仅仅从节省的电费中提取节能效益,就可以支付LED路灯改造的投资。
1、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介绍以及能源审计的重要性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EMC)是上世纪70年代在发达国家兴起的1种节能新机制.即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二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1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1种商业运作模式二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T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该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业主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改造,所谓“零投入”;二是由EMC实施的公司承担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业主支付给EMC公司的款项全部来自能源节约所带来的项目效益,所谓“零风险”;三是合同履行期间,业主就可以分享部分节能收益二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后续全部节能效益归业主,所谓“高收益”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拓平了节能推广中的非市场因素障碍,实现了参与各方的多赢格局,确实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投资新机制、新模式,在市场机制健全的欧美得到迅速推广,成为节能投资的主流模式二但在尚处于经济转型中的我国,特别在LED路灯的市政照明改造领域,LED路灯的合同能源管理前行之路举步维艰。基于双赢基础的合同能源管理,为何在国内迟迟做不大?其原因要么是大家对EMC模式不了解,要么就是存在机制障碍=通过对市场广泛调研分析,发现在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一些限制因素。
第1是不少市政部门对LED路灯节能理念有偏差.尽管LED路灯节能潜力很大,但对能源费用多支出些“无所谓”二当“不花钱的节能”遭遇“不差钱的主”,就像是“剃头挑子一头热”,合同能源服务企业自然很难拓展市场:经过测算,合同能源服务企业要收回成本,分成比例应达到70%,这是国际惯例。但不少政府部门为了显示强势地位,非要在分成上占大头,双赢就成了一句空话。政府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对LED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也有政策壁垒例如:某地方市政机构路灯每年电费100万元,引入LED路灯改造以后降至30万元,但是根据政府部门实报实销的财务制度,无法顺利地将省下来的70万元节能效益拿出来与LED路灯企业分享:这样一来,不仅LED路灯企业的投资无法回收,而且这些市政单位也没有了引入LED路灯改造的积极性。
第2个更重要的因素是包括能耗基准值和节能量计算的能源审计难度较大,计算结果往往引起争议,双方都难以完全认可,导致项目拖延甚至流产二因为能源审计是EMC模式收益分配的核心工作,而路灯改造涉及范闱很广,一般1个城市整体改造动辄数千盏数万盏,分很多组分别计算电费。每月电费总额受季节、亮灯时间、坏灯数量、电压波动、线损、新增灯具、接线它用(指示牌、红绿灯、广告牌)等因素影响差别很大,造成用电量基数很难确定:基数不准,节电量就无法准确计算;LED路灯改造后每月电费统计同样困难,而且工作量很大,浪费人力物力,操作难度大。
2、路灯用电系统和能源审计内容介绍
现在大部分EMC模式的LED路灯改造都采用节能效益分享方式,要求节能率(已改造范围内)至少达到50%以上。项目竣工验收时能耗基准和项目节能率要以双方认可、具有节能检测评估服务资质的第i方检测机构的节能检测结果为准:一般来说,项目投资回报期自项目竣T验收之日起为期9年,合同期满后LED灯具提供商和EMC公司不再参与节能效益分享,全部设施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业主方所有:LED灯具提供商和EMC公司要承担工程的LED灯具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后续的更换、维修和保养等费用,业主不用支付任何改造和保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