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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建设和发展的决定

   2014-07-17 中国节能网2200
核心提示: 关于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科教和加工工业基地,聚集了省内80%以上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和工业固定资产,有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自然、
   关于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科教和加工工业基地,聚集了省内80%以上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和工业固定资产,有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自然、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有利条件。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初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的雏形。为充分发挥关中地区的整体优势,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和国际化,带动全省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现就加快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以下涧称高新带)的建设和发展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总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是指以陇海铁路亚欧大陆桥陕西段为轴线,以西安、宝鸡、扬凌等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和咸阳、渭南等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为骨干,在轴线两侧的阎良、铜川新区等其他工业基础较好,智力、技术、资金密集区设立若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或开发点形成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的带状区域。
建设和发展关中高新产业开发带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积极推进经济和科教体制改革,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着力促进省属和中央驻陕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同带内各类企业的联合、合作与相互渗透,加快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大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以高新为辐射源,激活带内外企业,带动科研院所改革,盘活资产存量,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特别是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高技术大公司及企业集团,形成对全省经济有重大带动和辐射作用、在国内外市场能产生重要影响的新兴产业、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建设现代化的飞机械、点子城、农科城,培育中国西部的“硅谷”,真正使高新带成为我省的经济增长点,成为全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对外开放的窗口、科技经济一体化的示范区。
主要任务是:
——依托现有工农业基础,充分发挥国防、军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群体科技优势,加强有关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高校和科研院校所组建科技型企业,组建各种类型的技术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支持,加速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力争在农畜良种繁育、旱作农业与节水灌溉、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医药、生物工程、环境保护、新材料、新能源以及高效节能技术等方面实现突破,不断提出新的产品化项目。
——围绕发展重点产业,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战略任务,以高新带为辐射源,通过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与带内外传统企业嫁接、科技资本与产业资本结合、带内先进技术成果与带内外加工优势结合;积极推进有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资本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企业兼并收购和重组优化,使之发展成为具有更强竞争力的高技术大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带内各高新区、开发点的创业服务中心,要全力为孵化企业提供高校优质服务,为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服务。
——按照使高新带成为我省深化改革的实验区的要求,积极推动经济、科教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和完善产、学、研密切结合,共同发展的管理体制、利益驱动机制、技术创新机制和成果转化机制,在产权制度改革、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技术市场体系、多渠道融资体系以及风险投资机制等方面,大胆进行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和国际惯例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条件,为我省改革不断提供新经验。
——立足带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努力疏通对外交流渠道,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多种形式地吸引外资,特别是国际知名的大公司、大集团到高新带,兴办外向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同世界上主要科技工业园区和大学、公司的联系,广泛开展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转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努力做好有关高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创新、超越工作,使更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大力发展与高新技术产业有关的咨询业、信息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建立多层次的信息、技术、资金和人员流动的渠道和网络,大力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实现对各个开发区、开发点的现代化、科学化管理,推动关中地区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和人才高度集中、经济比较发达、国家交流便利等优势,加快现代化城市群建设和发展。
二、扶持与促进的政策措施
1、高新带国家级开发区(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和我省给予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各类优惠政策;高新带省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开发点以及带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鉴于高新带内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的管理权限已经明确,授权省开发区的管委会行使地市一级积极管理权,包括项目审批、外经外贸、国有资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上述各方面的有关业务经管委会审批,送地市有关部门备案后,可直接到省上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3、高新带新建区内的新征土地由管委会统一征用、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授权高新区管委会直接上报土地审批文件,由省上土地局审查后报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由高新管委会发证,分别报省、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所在城市建设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高新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高新区所在市的市政府应优先安排高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由管委会直接审批,并颁发有关证书,报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5、高新区管委会按省、市政府授权,审批人员调配、人才引进,审核、转报高新技术企业人员出国(境),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接收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工程技术和经济系列职称评定申报等,省市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办理具体手续。
6、对政府各方面投向高新带的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由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对集中地使用在对全省经济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上。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建立的省高新技术产业转化基金要重点向高新带倾斜。
7、高新带内的重大项目,经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审定后,可列入省计委有关计划,按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8、省火炬、攻关、推广和产学研等项目安排计划要向高新带倾斜,80%以上的项目应安排在高新带。
9、高新带内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地产出租、转让的收益,以及在高新区征收的各项规费,按规定应上缴中央以外,其余金额返还给高新区,用于高新区的技术设施建设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10、对列入国家和我省各类计划的高新技术产业申请技术改造和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各有关金融机构要优先给予支持。
11、鼓励多渠道融资。省证券办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吸引境内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高新带内对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进行风险投资。
12、省、市信息网的建设要优先安排各高新区、开发点,并在管理、服务和收费等方面尽量给予优惠。各高新区、开发点要依靠国际规范化的网络联系,掌握世界范围的信息知识和融资渠道,提高产业化的成功率。
13、允许和鼓励高新技术的主要发明者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将职务发明成果产业化中的创造性劳动转化为个人资本;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到高科技企业兼职,从事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工作。
14、高新区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或亟需的经营管理人员,其报酬可根据所任职务、工作能力级专业技术水平从优确定,并可按教高标准解决其住房、交通补贴等待遇问题。留学归国人员在高新带内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政策优惠。
15、鼓励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提供出口订单的高新技术产品,金融机构应优先提供卖方信贷。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占领国家市场,可优先提供买方信贷。允许以出口产品的贷款抵扣还贷。对带内高新企业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退税,有关方面应给予优先办理。
16、带内高新企业年创汇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进口自营权,可设立外汇帐户,承担出口和收汇计划。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境外设立分支结构。
三、管理与服务
1、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市政府,扬凌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都要把高新带、高新区的建设当作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全力支持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的建设和发展,放宽政策,扩大授权,做好规划、协调、组织、服务工作,保证各高新区(示范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行”,尽力创造良好的软硬环境。
2、授权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代表省政府对高新带的建设和发展进行统一领导和宏观指导。负责审定高新带总体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高新带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建立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成员、高新带内各市市长、各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讨高新带建设发展战略和具有共性的重大问题。
4、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对高新带进行归口管理和具体指导。负责做好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引导、监督、检查、考核和服务工作;审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产品,并定期进行复核;组织开展高新区之间的合作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
5、省上有关部门要按照“少干预、多支持”的原则,在基本建设、土地利用、项目审批、企业注册、政策落实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的支持,为促进高新带的建设和发展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6、新建高新区、园区,由市政府提出申请,经省科委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开发点的认定,由市政府提出申请,报省科委批准。国家级高新区按有关规定办理。
7、高新带内各开发区(示范区)实行定期考核评比制度。国家级高新开发区、示范区按照国家考核标准、办法考核;省级高新开发区、开发点的考核,按省上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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