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提高技术装备素质,保持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施工生产,充分发挥其生产效能,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的衡量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必须维护国家机械设备价值总额和生产能力而不能减少,要做到保值、增值。要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生产中的作用,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施工生产和正常有效运行,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必须重视和加强机械设备管理。 第三条 企业机械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运用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以及科学管理方法进行全过程综合管理,为企业提供最佳的技术装备,保持机械设备的最佳状况,做到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改造,不断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素质,达到安全可靠、使用寿命长、技术状况好、消耗低、利用率和生产效率高的目的。 第四条 机械设备管理的原则,是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 第五条 企业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推广使用计算机和以设备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加强机械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深化改革、努力探索,不断提高机械设备管理相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第六条 各级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企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七条 管理体制 企业机械管理体制的设立要符合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施工生产,有利于机械化施工的发展,有利于机械充分发挥机械效能。 第八条 机构设置 各级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应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管理机构。 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设立相应的机构或专人负责全公司的机械管理工作,各级都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机械管理工作,以加强本地区、本单位机械管理工作的领导。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应设立机械管理科室,负责本单位的机械管理工作;设立相应的机械站(队、处)和维修机构,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修理。 各级管理机构应配备精干的机务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一半以上;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在现有编制范围内,调整、加强机械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以适应机械设备管理实际业务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 管理制度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至少应具备以下各项基本制度和办法: 1.机械设备前期管理制度; 2.机械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3.机械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4.机械设备检修和大修管理制度; 5.机械设备安装、调试、改造、更新和自制机械设备设计、制造管理制度; 6.机械设备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7.机械设备备品配件管理制度; 8.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9.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11.锅炉压力容器、仪器仪表及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2.各类机务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3.机械设备操作证管理制度; 14.机械设备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15.优秀设备和个人及机械管理先进单位评比制度; 16.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 17.各类机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18.机械设备租赁、核算制度。 第十条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至少应具备以下规程、标准和定额: 1.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和修理规程; 3.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 4.大型起重机械(包括电梯)安装、拆卸工艺规程; 5.大型起重机械(包括电梯)安全和质量检验标准; 6.机械设备保养修理技术经济定额; 7.机械设备内外租赁台班费定额。 第十一条 工作计划和原始资料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至少应制订以下各项主要工作计划: 1.机械设备改造更新和购置的申长期计划(规程)和年度计划; 2.机械设备检查、检修和大修理计划; 3.起重、动力、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等对安全施工生产影响特别明显的机械设备的检查、检测计划; 4.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安装(拆卸)、检验与维修人员岗位培训计划;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至少以下主要各项原始记录应完整、齐全、准确; 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改造、自制、选型申请及审批资料; 2.重大机械设备改造、自制、选型的技术经济论证和安全技术论证资料; 3.机械设备安装、试验和验收资料及移交使用的记录; 4.主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和交接班记录; 5.主要机械设备保养修理记录; 6.机械设备大修理竣工质量检验记录; 7.主要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定期检查记录; 8.大型起重机械检验报告书及整改反馈单; 9.机械设备封存、出租、转让、报废凭证; 10.机械设备事故报告单和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论; 11.机械各类人员考核、测验和奖惩记录。 第十二条 机械设备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上级颁发的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3.负责组织重要大型机械设备改造、自制、选型、调拨和报废的审批工作; 4.对机械设备有安全监督、检查和监察职能并负责组织或审查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处理; 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施工技术装备规划; 6.负责汇总机械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 7.组织本地区或所属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和评比竞赛工作; 8.组织机械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进修,以及颁发和管理机械设备操作证; 9.负责机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应用和推广,为企业机械管理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现场性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颁发的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企业的技术装备规划,并负责编制机械设备购置计划; 3.负责机械设备的选型、购置、试验、验收、调拨和分配;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平衡调度机械设备,监督检查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安全运行和维护保养; 5.建立机械设备台账和安全技术档案,掌握机械设备的价值、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 6.负责制订各种原始记录、报表的统一格式和相应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报表的汇总和存档; 7.负责工地(工区、队)机械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统计和分析,并正确及时地填报上级的机械报表; 8.组织机械设备改造、自制、更新的报废的技术鉴定和重要大型机械设备的技术经济论证和安全技术论证工作; 9.参与机械设备购置资金、折旧费、大修费的管理和使用; 10.负责汇总编制机械设备大修理计划,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负责机械设备大修前的技术鉴定和修竣后技术试验及质量验收工作; 11.负责组织机械设备备品配件计划编制、订货、分配和保管工作; 12.组织全公司优秀设备评比和机械设备大检查,总结机械设备管、用、养、修、 供、租等方面的经验,并组织交流推广; 13.负责建立分解机械技术经济指标、定额的管理和考核,参与机械经济核算,努力降低机械设备使用成本,确保机械设备保值增值; 14.积极推行机械设备内外租赁、机械使用费、维修费的承包等,加强机械经济管理,并不断总结经验; 15.负责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具有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监察职能; 16.负责各类机械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进修,并参与上述人员的考核、调配、晋级,以及操作证管理等工作; 17.负责新机械、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和推广及进口机械技术的引进消化,积极推行微机管理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 18.负责收集积累机械设备有关信息,及时向设计、制造、修理等部门反馈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促进机械设备管理、维修技术和机械化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三条 岗位责任制 一、企业经理是企业机械设备的总负责人,对企业技术装备的发展、机械设备管理体制、生产经营方式、管理人员的聘任、机务职工的奖惩等拥有最后决定权,同时对国家机械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国家税收贯彻国家和上级政策、法规承担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政策、法规,加强对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管好、用好、修好、改造好现有机械设备使其安全、高效地投入施工生产; 2.维护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总值和机械设备生产能力,提高资金和机械利用率,加速企业机械化施工的发展。机械设备管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必须作为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中的一项考核内容,任期届满后接受审计; 3.对有关机械设备的重大问题,负责全面决策; 4.负责企业的人才开发、培训和提高职工素质。 二、企业分管领导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组织制订实施细则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编审企业技术装备规划、机械设备管理的目标、计划、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组织编审机械化施工和重大设备吊装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完成上级和企业下达的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 5.组织编审重大机械设备更新改造(选型)、自制、大修、安装、拆卸的方案,审定机械报废和处理; 6.负责机械设备安全施工生产,编制和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组织机械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 7.有计划的组织各类机械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8.组织机械设备的内外租赁和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和机械效益; 9.参与监督机械各项费用按规定提取和正确使用; 10.组织学习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施工技术、维修技术,不断提高机械设备管理和机械化施工水平。 三、机械设备管理科长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履行机械设备管理科室的职能; 2.负责本科室人员的业务分工并进行考核。 四、各级机械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参与制订机械装备规划,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和机械化施工以及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的编制; 2.组织编制实施各项机械定额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实施; 3.负责组织机械选型、自制、改造方案的编制和审查以及报废机械设备的鉴定; 4.组织研究并负责解决机械设备使用、维修和机加工中的技术问题,主持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修理、试验、检验和验收等工作; 5.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规范、标准和定额等,并组织编制、分解、健全实施细则等; 6.组织做好原始记录、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的收集、汇总等工作; 7.组织总结、鉴定、引进和推广交流机械设备使用、维修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经验; 8.组织各类机械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五、工地机械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熟悉本工地所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数量和分布,以及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本工地机械设备的建账、立卡,掌握机械价值和台班、维修等费用定额; 3.负责本工地机械设备原始记录、技术资料、报表的填写、汇总、收集和上报; 4.负责本工地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制订和贯彻执行上级的规章制度,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5.负责本工地机械设备的租用、领用和保养、修理等工作; 6.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其他工作。 六、各类机械人员应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分工情况,制订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第三章 管理 第十四条 机械设备管理范围 一、机械设备管理范围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中按《火电、送变电基本建设、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目录》规定构成固定资产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 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等均应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二、机械固定资产构成的原则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设备构成固定资产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 2.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 3.能独立发挥功能作用。 凡满足上述条件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均构成机械固定资产。 三、机械设备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管理的机械设备(又称局管机械)为起重量30吨及以上的起重机械、载重量40吨及以上的拖车组、大型混凝土拌合浇注系统设备(定型的混凝土搅拌楼、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大型混凝土布料机)、大型牵张设备、其他特种机械设备。 电建公司、送变电公司内部的机械设备分级管理由企业自行决定。 第十五条 机械设备的建账立档 一、凡属于机械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都应从所购或调入之日起,分类建账立档,有条件的单位应在微机上建立数据库。 二、每年年终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清产核资,达到账、卡、档、物相符,发现丢失、损坏、多出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报经上级批准后,会同财务部门办理盘盈、盘亏手续。 三、主要机械、大型起重机械应由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和安全技术档案,并负责管理(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可建立企业档案分室或复制档案管理)。 机械履历书是机械技术档案的简化形式,也是机械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简单机械 (如电焊机、电动工具、其他小型机具等)也可以用机械卡片代替机械履历书,无论机械履历书还是机械卡片都应每机至少一份,因为有的机械设备的技术资料为了方便使用,机械使用部门和机械设备管理部门都需留存。机械履历书和机械卡片,应由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发放,机械使用部门填写登记,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指导和检查。 机械设备档案应保证及时填写和存入必要的原始记录、技术资料,应保证内容充实、正确,应建立机械设备档案管理制度。主管机械管理的领导要定期组织检查机械设备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分析机械设备使用,维修和技术状况存在的问题,找出机管工作规律,改进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机械设备的前期管理 一、企业要建立机械设备前期管理责任制度,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规划、改造、选型、购置(或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 二、机械设备的选型基本原则是安全适用、先进高效、经济耐用、维修方便,注意机种配套,简化机型,以适应电力建设流动性大和露天作业的特点。购置重要的机械设备应进行必要的技术经济论证和安全技术论证,大型起重机械的选型应按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进行。 三、自制和改造机械设备应事先提出设计或改造方案,由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起重机械的自制和改造应按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机械设备的购置、到货、验收、安装(包括拆卸)、试验、交接,要有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试验按有关规程进行,大型起重机械要按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执行。进口机械设备应按国家商检规定进行验收,要及时安装,调试和使用,凡在索赔期内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索赔工作。 第十七条 机械设备的转让 机械设备的转让,应实行资产评估、按质论价,有偿转让。企业有偿转让的变价收入,应纳入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资金内使用;机械设备的转让,应办理机械固定资产产权转移手续。局管机械设备的转让,应报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审批。 电力工业部提倡企业闲置设备的调剂使用和统一调度、有偿使用。 第十八条 机械设备的租赁 企业的机械设备应积极推行内外租赁,制订内外机械设备台班费用定额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以提高机械利用率和增加机械效益。 第十九条 库存机械设备的管理 , 使用单位对长期不使用的机械设备经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退库或封存,并办理相应手续。封存或退库机械设备应附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 凡封存、退库、修竣和新购待分配的机械设备,能进库的都应进入库房(棚)进行管理,要建账立卡、定期保养、建章立制、专人负责。 凡待修、报废的机械设备也应加强管理,防止乱堆、乱放和丢失。 第二十条 机械设备的报废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械设备应予以报废: 1.主要结构、主要部件磨损严重和损坏,再经大修其性能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凡属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机型的; 5.非标准专用设备,因任务变更,本企业不适用,其他企业也不适用的。 二、报废手续 报废机械设备应由机械设备使用单位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填报机械设备报废鉴定表和报废机械设备审批表,经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进行技术、财务审定,企业领导签章;报废机械设备根据其价值应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报废机械设备应提足折旧,已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转让和出租外单位。 第二十一条 机械设备专用资金的使用管理 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管理使用或参与管理使用的机械设备专用资金有以下几项: 一、机械设备购置费: 1.企业生产发展基金中用于机械设备的专用资金; 2.机械固定资产的折旧基金; 3.企业贷款、集资、合资等用于机械设备的专项资金; 4.转让机械设备的变价收入和报废机械设备的残值。 二、预提或分摊的机械设备大修费和维修费。 三、企业设立的机械设备管理奖励基金。 四、机械设备违章使用和管理混乱的罚款。 五、机械设备事故损坏和丢失的赔款。 六、机械设备的索赔款。 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对机械设备专用资金应管好、用好,并有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二条 优秀设备评比与机械大检查 一、为不断改进和提高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素质和爱机意识,企业应开展优秀设备、优秀管理单位、爱机能手的评比竞赛活动。 二、企业应设立机械设备管理奖励基金,健全激励机制,以调动全体职工参与机械设备管理的积极性。 三、企业应建立机械大检查制度,机械大检查可与优秀设备评比结合进行,每年进行一次;总结交流机管经验,奖优罚劣。 第二十三条 技术培训 一、加强技术业务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和机械设备管理的重要途径,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制订各类机械人员的培训计划。 二、各级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分别组织各类机械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企业要给职工创造学习和进修条件。 三、各类机械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应登记存档,作为聘用、上岗、晋级的参考条件之一。 四、简单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或相当于初中文化水平,复杂大型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和工地机管员应具备或相当于高中文化水平,重要机械设备或进口大型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及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和机械设备较多的使用部门其负责人应具备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机械设备事故的管理 一、机械设备管理部门管理范围: 1.直接管理机械设备本身遭到非正常损坏的单纯机械设备事故; 2.参与管理由于机械设备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发电设备毁坏,构筑物砸塌、火灾、停电、停水、停气及其他灾害。 单纯机械设备事故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机械设备在事故中损坏而又涉及人身伤害或其他灾害的由企业安监部门配合管理;机械设备在事故中未受损坏而又涉及人身伤害或其他灾害的由企业安监部门负责管理,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配合管理。凡机械设备事故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归口统计上报。 二、机械设备事故划分: 根据机械设备损坏程度按其损失价值大小划分为: 1.机械设备记录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0元以下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 2.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0~1500000元以下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15天内不能修复的事故。 3.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000OO~1OO0OO00元以下的事故或不足以上数额30天内不能修复或机械设备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出力和安全水平的事故。 4.特大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O000元及以上的事故。 5.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但事故性质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也可定为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或特大机械设备事故。 6.关于机械设备事故涉及人身伤害程度划分按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划分。 7.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按损坏的机械设备修复达到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时、 材料等修理费用。 三、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 1.机械设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保护事故现场,机械主管人员汇同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按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执行。 2.机械设备事故一定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3.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对待机械设备事故应象对待人身伤害事故一样重视,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机械设备事故要按规定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应认真对待,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章 使用与保养 第二十五条 机械设备使用要求 一、做到机械设备合理配置,正确使用,安全运行,讲究经济效益,严禁拼设备和超负荷使用,偶尔非得超负荷使用,应经精确计算,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签字,有关部门批准,在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监护下,方可实施;机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三、机械设备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简单机械应执行班组负责制,主要机械应执行专人负责制,重要机械应执行机长负责制。 四、各单位要特别重视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要建立相对固定的安装(拆卸)、维修和检验队伍并取得相应资质。 五、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没有出厂合格证、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和安全准用证者,不得投入使用。 六、各单位应制定健全机械设备检查制度(包括日检、定检、巡检、专检等),应设立现场机械设备监督检查员,并给予其对违章操作者以必要的惩罚权力。 第二十六条 机械操作证和持证上岗 一、主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检验人员及有关人员都应持证上岗。 二、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机械设备管理主管部门是机械操作证的签发单位,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机械操作证的具体管理工作;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测验和审验,由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组织或委托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与安监、教育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机械操作证应每年审验一次。 三、其他各类机械人员上岗证的培训、考核、测验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机械设备技术试验 一、凡新购、自制或经过重新安装、大修、技术改造的大型、主要和进口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程进行技术试验,未经技术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准投入使用。 二、新购机械设备的技术试验由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大修、改造和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由承担任务单位组成试验小组,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和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参与进行。 三、起重机械设备的技术试验按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第二十八条 机械设备保养 一、各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机械设备保养制度、规程和定额,保养制度应强制执行,不允许只用不养或以修代养,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机械设备数量设立保养人员或保养队伍。 二、机械设备使用单位根据保养规程和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编制保养计划,按计划进行保养,不能以施工生产忙而挤掉保养,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要检查监督保养计划的实施。 第五章 修 理 第二十九条 机械设备修理 一、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定检维修制和责任制,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要有人负责组织定期检测,掌握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编制修理计划,组织修理,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汇总和统一管理;提倡各单位积极采用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提高预防性修理和有针对性修理的管理水平。 二、各单位应根据机械设备数量和规模适量配备修理人员或修理机构,并广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提高修理工艺水平。 三、机械设备修理应计划修理与视情修理相结合,避免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不坏不 修或乱拆扰换、过度修理;机械修理范围一般分为:故障修理、项目修理、大修理。 四、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要根据机械设备实际技术状况结合施工生产安排和资金情况,并按轻重缓急编制机械设备大修理计划,并应严格执行大修理计划。 五、修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检修规程、标准和三级检验制,加强修理工艺管理,确保修理质量。机械设备修竣后,必须经送修单位检查验收,修理质量不合格的不得出厂、不准使用。 第三十条 配件管理 各单位应合理储备配件,减少占用流动资金;应制定配件消耗定额,按定额供应配件。配件管理应采用ABC分类管理法,做好配件的保管和维护工作。 第六章 机械统计 分析和经济核算 第三十一条 机械技术经济指标 机械技术经济指标是反映和考核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标志,主要机械技术指标有: 一、机械完好率:反映报告期内的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的指标。 报告期制度台日数内完好台日数+例假节日加班台日数 完好率= 报告期制度台日数+例假节日加班台日数×100% ×100% 二、机械利用率:反映机械设备实际利用情况的指标。 报告期制度机械实作台日数+例假节日加班台日数 利用率= 报告期制度台日数+例假节日加班台日数 三、机械装备率:反映施工企业机械装备水平的指标。 1.按动力计算: 年末机械总功率 动力装备率= 年末全体职工数或全体工人数 千瓦人 2.按价值计算: 年末机械装备净值 技术装备率= 年末全体职工数或全体工人数 元人 四、装备生产率:反映施工生产中机械创造产值的大小指标。 全年完成的总工作量 装备生产率= 机械设备净值 元/元 五、机械固定资产创净产值率:反映机械创造经济效益的指标。 全年完成的净产值 机械固定资产创净产值率=机械设备净值全年平均余额×100% 六、机械固定资产利税率:反映施工生产中机械创造利税的指标。 全年实现利税总额 机械固定资产利税率=机械设备净值全年平均余额×100% 七、净产值设备维修费用率:反映机械维修耗费与所创效益比率的指标。 年机械维修费+年机械大修费 净产值设备维修费用率= 年净产值总和 ×100% 注: (1)“净产值”按国家统计局《建筑业统计主要指标解释》(试行本)中第四项“建筑净产值”的规定执行。 净产值=利润+税金+工资+职工福利基金+利息+其他 (2)机械固定资产净值全年平均余额=(年初全部机械设备净值+年末全部机械净值)÷2 八、机械固定资产净值率:反映企业机械固定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年机械设备增加的原值 机械固定资产净值率= 年初原有机械设备的原值×100% 九、机械大修理计划完成率:反映机械大修理完成情况的指标。 年完成机械大修理台数 机械大修理计划完成率= 年计划机械大修理台数 ×100% 十、机械事故频率:反映机械安全情况的指标。 报告期机械事故次数 机械事故频率= 报告期机械总台数 ×100% 注:统计机械事故次数:一般机械设备事故一次按一次计算,重大以上机械设备事故一次按十次计算,记录机械设备事故上级一般不要求统计。 各电力建设施工企业除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外,应制定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对基层单位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 机械统计分析 机械统计分析是机械设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种机械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将提供给企业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进行改进管理工作,做出决策的主要依据。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机械统计分析制度,按规定正确及时的填报机械报表,并进行定期的机械统计分析工作。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应进行以下机械统计分析工作: 一、主要机械设备完好率、利用率完成情况; 二、机械固定资产创净产值率的情况; 三、机械事故频率和主要机械设备故障停机率的情况; 四、机械设备改造更新和大修理计划执行情况; 五、机械设备备品配件消耗和库存资金占用情况; 六、主要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劣化情况; 七、机械固定资产折旧提取和大修理基金预提或分摊及使用情况; 八、闲置设备及调剂利用情况; 九、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与维修人员的基本情况; 十、上级规定要求的其他有关机械统计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三十三条 机械经济核算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应加强机械经济管理,注重机械效益,建立内外市场机制,提高竞争能力。 机械设备经营管理成果只有通过经济核算才能得到全面反映,机械设备应根据使用单位的不同情况,积极推行单机核算,机组核算、工地(车间)核算、全面核算。企业 应采用机械使用费、维修费、大修费、油料费等承包形式和机械设备内外租赁相结合,不断降低机械设备使用成本,提高机械效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 第三十五条 各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