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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确定促进节能家电产品消费措施

   2014-07-21 中国节能网2740
核心提示: 国务院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的政策措施全文: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
 国务院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的政策措施全文: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研究确定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十一五”时期,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由政府主导提供、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由城镇向农村、由职工向居民扩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建设,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完善。

  “十二五”时期,要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城乡、强化基层的原则,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国情、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会议确定了以下主要任务:一是明确“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项目、重点任务和国家基本标准,在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实施一批保障工程,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健全服务网络。二是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健全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促进资源均衡配置、发展机会均等。三是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机制,明确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财力保障机制,切实增强各级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四是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在坚持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五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评估、监督和问责。

  会议研究了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的政策措施,决定安排财政补贴265亿元,启动推广符合节能标准的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推广期限暂定一年;安排22亿元支持推广节能灯和LED灯;安排60亿元支持推广1.6升及以下排量节能汽车;安排16亿元支持推广高效电机。

  会议指出,扩大节能产品消费既能稳定增长、扩大内需,又能促进调整结构、节能减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一要推进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生产装置升级改造。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对达到“领跑者”能效指标的超高效产品设立较高补贴标准。二要严格能评制度。新上项目采用风机、水泵、空压机、电机、空调、照明器具等要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将产品能效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三要提高能效准入门槛。加快制修订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强化标准的倒逼机制和引领作用。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骗补行为的推广企业和销售企业,取消其推广资格,加倍扣减相应的补贴资金,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依法打击能效虚标行为。五要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倡导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

  会议审议通过《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草案)》。草案严格规定了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和许可程序;规范了对外劳务合作有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明确了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义务和责任;规定了政府及其部门的服务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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