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压变频器、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和伺服驱动器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其行业发展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其中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列示如下:
(1)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鼓励类目录包含:“伺服电机及驱动装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之“电机管理系统”、“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应用电磁感应加热和伺服驱动系统的塑料加工装备”。
(2)2008 年 4 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3)2011 年 3 月 14 日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纲要“专栏 9 节能重点工程”部分提出:继续实施电机系统节能等节能改造项目,加大对高效节能汽车、电机等的补贴推广力度,支持高效电机产品等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与产品示范项目,推动重大节能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
(4)国务院 2011 年 8 月 31 日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到 2015 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 2010 年分别提高 5 个和 2 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3 个百分点”、“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5)国务院 2011 年12月30日印发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 年)》提出:“大力发展高效节能锅炉窑炉、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和节能监测等节能装备”、“掌握系统设计、压缩机、电机和变频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技
术”、“坚持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并举,进一步提高传统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和安全水平,加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发展”、“支持开展普通混合动力汽车技术研发。重点突破动力电池核心技术,支持电机及驱动系统,以及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器等的研发和产业化”。
(6)国务院 2012 年 6 月 28 日印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提出:“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提升我国汽车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重点支持驱动电机系统及核心材料,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器等电动化附件的研发”。
(7)国务院 2012年7月9日印发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规划》将“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等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节能环保产业要“发展高效节能锅炉窑炉、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高效储能、节能监测和能源计量等节能新技术和装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要“重点发展具有感知、决策、执行等功能的智能专用装备,突破新型传感器与智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等感知、控制装置及其伺服、执行、传动零部件等核心关键技术”;新能源汽车产业要“重点研发动力电池、电机及控制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和新产品”。
(8)国务院 2012 年 8 月 6 日印发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将“电机系统节能”作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提出:“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优化系统运行和控制,提高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开展大型水利排灌设备、电机总容量 10 万千瓦以上电机系统示范改造。2015 年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 2010 年提高 2-3 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形成 800 亿千瓦时的节电能力”。
(9)国家发改委2004 年 11 月 25 日发布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之“四、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部分,提出机械工业要“淘汰落后的高能耗机电产品,发展变频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高效节能机电产品,促进风机、水泵等通用机电产品提高用能效率,提高节能型机电产品设计制造水平和加工能力”。
(10)国家发改委、科技部 2007 年 1 月 25 日印发的《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 版)》提出:“发展、推广变频调速技术与装置。开发电动机拖动用节能调速变频器、工艺调速性能用交流调速装置、特种调速用交流调速装置、变频电源及车船使用的直-交逆变电源、牵引调速专用变频器、绿色发电用异步电动机变频调速器等”。
(11)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2010 年 5 月 31 日印发的《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规定:四部委选择5 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2)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011 年 6 月 21 日印发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
(13)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 年 1 月 4 日印发的《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之“专栏6:机械行业重点工艺和产品节能措施与目标”提出:“提高节能机电产品设计、制造水平和加工能力,重点发展变频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以重点用能行业为依托,加强风机、泵和压缩机的节能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控制技术”;“四、重点节能工程”之“(三)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程”提出:“在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轻工等重点领域,加快既有电机系统变频调速改造,优化电机系统控制和运行方式”。
(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 年 3 月 6 日印发的《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 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15)2009 年 1 月 23 日,财政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 13 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推广使用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标志着“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的启动。2010 年 5月 31 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在现有 13 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增加 7 个试点城市。2010 年 7 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增加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通知》,将试点城市增加到25 个。2012 年 8 月6 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扩大混合动力城市公交客车示范推广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混合动力公交客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推广范围从 25 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扩大到全国所有城市,推广目标为3,000-5,000 辆,四部委将根据市场推广情况明确截止时间。
(16)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2013 年 9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提出: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 年至 2015 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17)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2014年1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提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加大支持力度,上述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1)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鼓励类目录包含:“伺服电机及驱动装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之“电机管理系统”、“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应用电磁感应加热和伺服驱动系统的塑料加工装备”。
(2)2008 年 4 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3)2011 年 3 月 14 日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纲要“专栏 9 节能重点工程”部分提出:继续实施电机系统节能等节能改造项目,加大对高效节能汽车、电机等的补贴推广力度,支持高效电机产品等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与产品示范项目,推动重大节能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
(4)国务院 2011 年 8 月 31 日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到 2015 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 2010 年分别提高 5 个和 2 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3 个百分点”、“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5)国务院 2011 年12月30日印发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 年)》提出:“大力发展高效节能锅炉窑炉、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和节能监测等节能装备”、“掌握系统设计、压缩机、电机和变频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技
术”、“坚持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并举,进一步提高传统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和安全水平,加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发展”、“支持开展普通混合动力汽车技术研发。重点突破动力电池核心技术,支持电机及驱动系统,以及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器等的研发和产业化”。
(6)国务院 2012 年 6 月 28 日印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提出:“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提升我国汽车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重点支持驱动电机系统及核心材料,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器等电动化附件的研发”。
(7)国务院 2012年7月9日印发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规划》将“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等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节能环保产业要“发展高效节能锅炉窑炉、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高效储能、节能监测和能源计量等节能新技术和装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要“重点发展具有感知、决策、执行等功能的智能专用装备,突破新型传感器与智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等感知、控制装置及其伺服、执行、传动零部件等核心关键技术”;新能源汽车产业要“重点研发动力电池、电机及控制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和新产品”。
(8)国务院 2012 年 8 月 6 日印发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将“电机系统节能”作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提出:“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优化系统运行和控制,提高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开展大型水利排灌设备、电机总容量 10 万千瓦以上电机系统示范改造。2015 年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 2010 年提高 2-3 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形成 800 亿千瓦时的节电能力”。
(9)国家发改委2004 年 11 月 25 日发布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之“四、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部分,提出机械工业要“淘汰落后的高能耗机电产品,发展变频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高效节能机电产品,促进风机、水泵等通用机电产品提高用能效率,提高节能型机电产品设计制造水平和加工能力”。
(10)国家发改委、科技部 2007 年 1 月 25 日印发的《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 版)》提出:“发展、推广变频调速技术与装置。开发电动机拖动用节能调速变频器、工艺调速性能用交流调速装置、特种调速用交流调速装置、变频电源及车船使用的直-交逆变电源、牵引调速专用变频器、绿色发电用异步电动机变频调速器等”。
(11)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2010 年 5 月 31 日印发的《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规定:四部委选择5 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2)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011 年 6 月 21 日印发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
(13)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 年 1 月 4 日印发的《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之“专栏6:机械行业重点工艺和产品节能措施与目标”提出:“提高节能机电产品设计、制造水平和加工能力,重点发展变频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以重点用能行业为依托,加强风机、泵和压缩机的节能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控制技术”;“四、重点节能工程”之“(三)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程”提出:“在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轻工等重点领域,加快既有电机系统变频调速改造,优化电机系统控制和运行方式”。
(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 年 3 月 6 日印发的《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 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15)2009 年 1 月 23 日,财政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 13 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推广使用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标志着“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的启动。2010 年 5月 31 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在现有 13 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增加 7 个试点城市。2010 年 7 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增加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通知》,将试点城市增加到25 个。2012 年 8 月6 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扩大混合动力城市公交客车示范推广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混合动力公交客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推广范围从 25 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扩大到全国所有城市,推广目标为3,000-5,000 辆,四部委将根据市场推广情况明确截止时间。
(16)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2013 年 9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提出: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 年至 2015 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17)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2014年1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提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加大支持力度,上述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