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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机动车的尾气污染与治理

   2014-07-28 中国节能网3100
核心提示:1 城市机动车的尾气污染现状及其危害     1.1 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   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上路行驶向大气环境排放污染
 1 城市机动车的尾气污染现状及其危害
  
   1.1 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

   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上路行驶向大气环境排放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人们看到的各种机动车排气管里喷出的白色、黑色、浅兰色的烟气,这就是机动车尾气。机动车尾气中含有120—200种不同的化合物。在1988~1998年的10年间,我国城市人口翻了1.1倍,从1988年的1.7亿增加到1997年的3.6亿。机动车保有量由1988年的540万辆,猛增到1997年的1730万辆,翻了2.2倍。预计2010年城市人口将达到5.8亿,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5900万辆。 这些车辆大多集中在城市,而且正以年均增长率10 %以上的速度增长。此外,随着各地经济交流的日趋活跃,城市过境车数量也大幅度增加,无形之中加剧了过境城市的空气污染。汽车总量的迅速增加,增加量相对集中在大城市,大城市、大城市过境车增多,由于这样一些特点,导致我国许多地方特别是大城市汽车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1.2 城市机动车的尾气污染的危害

  由于机动车是低面污染源,基本是在离地面1m左右的层面排放。正处在人的呼吸带附近,最易被人体吸入,对市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更直接、更严重。1985~1990年,广州市卫生防疫部门对广州市城区抽卷调查的结果表明:宽染区的疾病感染率为41.9%,窄街高污染区的疾病感染率为58.3%。广州市交警在职人员平均寿命为38.4岁,死亡人员中患肺癌、肝癌的占55%。

  汽车排出的污染物主要有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碳氮化物(NOx)、铅(Pb)等。

  一氧化碳(CO)是汽油燃烧不充分时的产物。尾气中一氧化碳和人体红血球中的血红蛋白有很强的亲和力,它的亲和力比氧强几十倍,亲和后生成碳氧血红蛋白(COHb%),从而削弱血液向组织输送氧的功能,造成人体内缺氧,危害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感觉、反应、理解、记忆力等机能障碍,重者危害血液循环系统,导致生命危险。

  氮氧化物(HC)主要指NO、NO2,都是对人体有害的气体,特别是对呼吸系统有危害。在NO2浓度为9.4mg/m3(5ppm)的空气中暴露10分钟,即可造成呼吸系统失调。碳氢化合物目前还不清楚它对人体健康的直接危害。但是HC和NOx在大气环境中受强烈太阳光紫外线照射后,产生一种复杂的光化学反应,生成一种新的污染物——光化学烟雾,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氮氧化物(NOx)种类很多,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是一氧化氮(NO)和二氧化氮(NO2),因此环境学中的氮氧化物一般就指这二者的总称。NO排放到大气中,也会氧化成二氧化氮。二氧化氮在日光照射下与氧起光化学反应而形成一种有毒的烟雾,它刺激人的眼、鼻粘膜,从而引起病变,还会引起头痛。当人们长期处于氮氧化合物含量过高的环境中就可能导致死亡。NO2也是形成硝酸性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的主要物质,而酸雨对动植物、建筑及工业设备的腐蚀性和破坏性极强,每年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数以亿计。

  另外,汽车用油大多数掺有有机铅(四乙基铅或甲基铅)。铅及其化合物均为有毒物质。四乙基铅是铅的最重要的烷基化合物,挥发性特别强,易溶于有机溶剂和油脂中,有剧毒,可通过皮肤渗入人体,对中枢神经系统有严重的催化作用。另外,汽车废气中还含有不少的致癌物质。
  
  2 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控制对策
  
  根据国家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的指导思想,结合我国城市的实际情况,解决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2.1 从源头抓起,严格控制生产厂家

  新生产的机动车尾气是否能够达标排放,关系到整个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能否正常进行。为此,各级经贸、质监部门必须从源头抓起,把尾气排放是否达标做为汽车能否出厂的硬性指标,适当提高新生产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标准,大力淘汰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辆生产线,鼓励生产厂家采用多种能够降低车辆尾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技术,从源头上控制车辆尾气污染。

  2.2 鼓励生产厂家发展环保型汽车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张小虞在海南环保汽车论坛上指出,随着环保意识与日俱增,环保汽车将成为未来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环保是汽车工业必须跨越的关口。从汽车诞生那天起,汽车工业就面临环保、能源消耗和安全问题,中国要从汽车大国变为汽车强国,就必须跨越这三道关口,为消费者提供环保型汽车。 再者, 现代柴油机在车用动力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动力性高、经济性好、节能、环保的优点日益显现。我国柴油汽车大幅度增长,对改善我国大气环境,推进我国汽车清洁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3 在使用中严格监督,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

  应该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纳人城市大气环境污染总量控制内,严格控制机动车数量,新车上路前,要全项监测尾气污染物指标,达标后,登记造册,经审批,到公安交通机关办理上路手续。严防机动车非法落户和尾气排放超标的国外车辆入境。各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公安交警要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的定期检测、巡检、抽检制度,禁止排气不合格的车辆运行,并及时淘汰油耗大,污染重的超期服役车辆,堵绝报废汽车非法交易。

  2.4 提高燃料质量,强制推广使用无铅汽油

  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提高与机动车燃料的品质有着很大的关系,原国家环保局从1988年开始,制定有关机动车污染物管理的系列国家排放标准并组织实施。1997年开始推进中国汽油无铅化,全面提高了汽油质量,同时也把油品质量的提高放在了很重要的地位,组织制定并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汽油中的各种有害物质在我国首次得到控制。汽油生产及销售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车用燃料监督管理的规定,停止出售含铅汽油,坚决淘汰90号以下的低标汽油,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要取消其生产、销售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5 完善环境立法和标准体系

  国内环境立法起步较早,也较完善。如果要适应商品经济,那些模糊性、伸缩性、原则性较大的规定条文,实施起来就困难了,某些条款缺乏量化的刑事处罚和经济约束手段要及时补充和修改。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和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要向先进国家看齐,向国际化标准靠拢。同时,全国应建立统一的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保证各项政策和规章的落实,包括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排放技术监督、对生产不合格车辆的企业进行处罚、对已报废的车辆要坚决销毁,以此来规范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使汽车尾气排放量降到最低水平,把对人体的危害减到最低水平,还城市居民以洁净的空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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