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入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各通信管理局做好2013年共建共享工作,2013年4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3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2013年共建共享考核的各项要求和具体考核指标。与去年考核目标相比,一是简化了考核设施,将考核设施调整为铁塔、杆路、基站、管道和室内分布系统等5项内容;二是要求重点场所WLAN必须共建。
《意见》要求加强共建共享相关制度建设,一是各地要明确同地点标准,强化同地点新建设施管理;二是各地要建立完善地市级协调机构;三是各地要推进共建共享结算的制度化规范化、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应要求各地企业限期完成有关结算;四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五是完善信息系统管理。
此外,《意见》对积极探索创新、加强交流培训、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有序开展共建共享、共建共享报表统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了2013年共建共享考核的各项要求和具体考核指标。与去年考核目标相比,一是简化了考核设施,将考核设施调整为铁塔、杆路、基站、管道和室内分布系统等5项内容;二是要求重点场所WLAN必须共建。
《意见》要求加强共建共享相关制度建设,一是各地要明确同地点标准,强化同地点新建设施管理;二是各地要建立完善地市级协调机构;三是各地要推进共建共享结算的制度化规范化、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应要求各地企业限期完成有关结算;四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五是完善信息系统管理。
此外,《意见》对积极探索创新、加强交流培训、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有序开展共建共享、共建共享报表统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