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北京将通过开展太阳能替代、农宅节能保温改造、高效节能技术应用等工作,结合农村城镇化改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山区搬迁等工程建设,逐步实现不烧或少烧燃煤,减少燃煤使用总量,调整农村用能结构。2013年北京计划完成减少农村劣质燃煤总量80万吨左右。据统计,目前北京郊区农村居民冬季取暖用煤量430万吨,涉及146万户。
按照北京农村优质燃煤替代和用能结构调整工作部署,今年以北京门头沟全区,延庆八达岭、昌平十三陵、顺义马坡三镇和城乡结合部地区为重点,探索建立农村优质原煤供应体系、型煤加工配送体系和农村居民用煤保障监督体系;其它区县或地区2013年减少劣质燃煤量要达到2012年使用量的20%,并均享受市政府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多干多奖。二是推进农村使用清洁能源。重点推广农村取暖“煤改电”、推进天然气入户、加快太阳能热利用和开展液化石油气下乡及沼气利用工程。三是加快农村住宅抗震节能保温改造。2013年计划完成农宅抗震节能保温改造5-7万户。
据了解,凡在北京本市农村居住并且在当地派出所有户籍登记的住户(简称“农村住户”)均可享受六项奖补政策:
1、优质燃煤替代。以区县政府为主体组织落实农村优质燃煤替代和用能结构调整工作,市政府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区县实行奖励。2013年按照200元/吨的标准奖励,奖励经费由区县统筹使用,不足部分由区县筹集。烟煤炉具更换为无烟煤炉具的购置费用,市财政、区县财政和农村住户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对一些特殊困难群体用煤及炉具更换费用救助由市民政局研究救助办法。
2、农村取暖“煤改电”。在实施电力增容中,农村住户户内电表以上(含电表)的改造费用由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及电力供应企业共同承担。安装取暖电锅炉的费用由市财政、区县财政、农村住户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3、太阳能热利用。鼓励农村住户在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山区搬迁及实施农宅新建翻建改造时,推广应用太阳能供暖系统。太阳能采暖的投资由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区县政府、农村住户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4、天然气入户。燃气供应企业对具备通管道天然气条件的村庄实施管道天然气供应,在管道天然气管网不能覆盖但符合集中供气条件的村庄,建设压缩天然气(CNG)站,并承担相关建设费用。
5、液化石油气下乡和沼气利用。在村镇配套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建设费用全部由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承担,新增液化气钢瓶及专用配送车辆购置费用由燃气供应企业承担。市财政对农村住户(享受平价气供应的除外)按每瓶液化石油气(15kg装)25元、每年每户不超过8瓶气进行补贴。依托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站的费用,按城市功能区规定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支持。
6、农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市政府对农村完成“煤改电”取暖的用户及使用“太阳能+电”取暖的用户执行城市核心区峰谷电价政策,不纳入阶梯电价范围。对使用燃气取暖的用户及使用“太阳能+燃气”取暖的农户,参照《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给予补贴,补贴办法由区县政府研究制定。
按照北京农村优质燃煤替代和用能结构调整工作部署,今年以北京门头沟全区,延庆八达岭、昌平十三陵、顺义马坡三镇和城乡结合部地区为重点,探索建立农村优质原煤供应体系、型煤加工配送体系和农村居民用煤保障监督体系;其它区县或地区2013年减少劣质燃煤量要达到2012年使用量的20%,并均享受市政府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多干多奖。二是推进农村使用清洁能源。重点推广农村取暖“煤改电”、推进天然气入户、加快太阳能热利用和开展液化石油气下乡及沼气利用工程。三是加快农村住宅抗震节能保温改造。2013年计划完成农宅抗震节能保温改造5-7万户。
据了解,凡在北京本市农村居住并且在当地派出所有户籍登记的住户(简称“农村住户”)均可享受六项奖补政策:
1、优质燃煤替代。以区县政府为主体组织落实农村优质燃煤替代和用能结构调整工作,市政府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区县实行奖励。2013年按照200元/吨的标准奖励,奖励经费由区县统筹使用,不足部分由区县筹集。烟煤炉具更换为无烟煤炉具的购置费用,市财政、区县财政和农村住户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对一些特殊困难群体用煤及炉具更换费用救助由市民政局研究救助办法。
2、农村取暖“煤改电”。在实施电力增容中,农村住户户内电表以上(含电表)的改造费用由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及电力供应企业共同承担。安装取暖电锅炉的费用由市财政、区县财政、农村住户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3、太阳能热利用。鼓励农村住户在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山区搬迁及实施农宅新建翻建改造时,推广应用太阳能供暖系统。太阳能采暖的投资由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区县政府、农村住户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4、天然气入户。燃气供应企业对具备通管道天然气条件的村庄实施管道天然气供应,在管道天然气管网不能覆盖但符合集中供气条件的村庄,建设压缩天然气(CNG)站,并承担相关建设费用。
5、液化石油气下乡和沼气利用。在村镇配套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建设费用全部由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承担,新增液化气钢瓶及专用配送车辆购置费用由燃气供应企业承担。市财政对农村住户(享受平价气供应的除外)按每瓶液化石油气(15kg装)25元、每年每户不超过8瓶气进行补贴。依托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站的费用,按城市功能区规定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支持。
6、农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市政府对农村完成“煤改电”取暖的用户及使用“太阳能+电”取暖的用户执行城市核心区峰谷电价政策,不纳入阶梯电价范围。对使用燃气取暖的用户及使用“太阳能+燃气”取暖的农户,参照《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给予补贴,补贴办法由区县政府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