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9日,CQC发布有关空调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公告。根据公告的要求,空调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GB 4706.32-201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替代GB 4706.32-2004并正式实施,与之配合使用的国家标准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也已实施。具体替换要求如下:
一、自GB 4706.32-2012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GB 4706.32-2012(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 4706.32-2004(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13年5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送样进行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的检测。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于2014年5月1日完成,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4年8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新旧版本标准主要在范围、定义、一般要求、试验的一般条件、标志和说明、带电部件的可触及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瞬态过电压、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元件、电源连线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耐热和防锈、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方面存在差异。同时GB 4706.1-2005对GB 4706.1-1998中的8个附录进行了修改,并新增了10个附录,同时GB 4706.32-2012相对于GB 4706.32-2004也新增了12个附录。
建办城 [2006]48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市容环境
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十一五”绿色照明工程实施纲要,指导“十一五”城市绿色
照明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四日
“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的要
求,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十一五”全国城市绿色照
明工程规划纲要。本纲要主要阐明城市照明健康、高效、安全、科学发展的指导原则,提
出工作目标和重点 , 以及落实的措施。是各地实施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的依据,是推动我国
城市照明行业持续发展的规划蓝图。
一、持续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照明得到了长足发展。针对城
市照明发展中的能源需求和消耗不断加大,以及光污染等问题。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
科技部等部门,在总结“绿色照明工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城市照明行业大力推进
绿色照明工程,在“十五”期间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明确了城市绿色照明的管理部门;
进一步完善城市照明节电管理体制;城市照明法规、绿色照明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活动积累了有益的经验;积极推广和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
城市照明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得到新的加强。“十五”期间,城市绿色照明工作基本上完
成了“完善法规、规范市场、典型示范、宣传教育、国际合作”的主要任务,取得了显
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是,从总体看,城市绿色照明工作还刚起步,发展不平衡,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
弱环节。如城市照明的宏观指导还不够有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市场监管制度
还不够健全,低效率、高能耗、光污染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全社会节约用电、保护环
境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十一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家确定了“十一五”时期单位
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20% 的目标,强调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建设
低投入、高产出、低能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
友好型社会,并把“绿色照明——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以及住宅中推广高
效节电照明系统等”列为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之一。发展城市绿色照明事业面临着艰巨的任
务,也面临着极好的机遇。
二、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 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
保护环境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坚持以人
为本,坚持节能优先,以高效、节电、环保、安全为核心,以健全法规标准、强化政策
导向、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重点,以依法管理为保障,解放思想,创新机制,
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强化管理,加强宣传,努力构建绿色、健康、人文的城市照明环
境,切实提高城市照明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
(二)遵循原则
1 、立足科学发展,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市场竞争,完善管理机制,
规范“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养护、监控、器材、销售”等管理环节。
2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立适宜、和谐、友好的照明环境,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质
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社会治安,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3 、优化照明产业结构,强化政策导向,优化市场秩序,鼓励使用高效照明器材,
实现结构节能。
4 、着眼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探索推进可再生能源
研究与规模化应用,在生产和使用中,做到节能、节电、节材、环保。
5 、坚持科技创新,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开发推广节能技
术,实现技术节能。
(三)主要目标
1 、以 2005 年底为基数,年城市照明节电目标 5% , 5 年( 2006-2010 年)累
计节电 25% 。
2 、在城市照明建设、改造工程中,全面推行专业管理机构规划、设计论证、专项
验收制度。
3 、 2008 年前,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
4 、完善功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 100% ,公共
区域装灯率达 98% 以上。
5 、严格执行照明功率密度值标准。
6 、灯具效率在 80% 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 85% 以上。
7 、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 85% 以上。
8 、使用的高压钠灯能效指标达到或超过 GB19573-2004 标准,达到或超过节能评
价值 GB19573-2004 标准。
9 、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指标能效因素( BEF )达到或超过 GB19574-2004 标准,
倡议达到或超过节能评价值 GB19574-2004 标准。 400w 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指标能效
因素( BEF )不低于 0.235 。
10 、通过气体放电灯电容补偿,功率因素不小于 0.85 。
11 、道路照明主干道亮灯率达 98% ,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 96% 。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法制建设,理顺管理体制
修订《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完善规划、设计、施工、材料、验收、安全等方面的
监管内容,配套完善实施细则。结合城市照明社会公益性和无偿性的特点,切实加强专
业管理。积极推进改革,逐步放开作业市场,严格单位资质管理与个人作业资格管理,
修改出台设计施工养护资质,规范市场竞争。坚持建设改造与维护管理并重,进一步理
顺完善管理体制,积极将城市照明建设、管理统一到一个部门,集中行使管理职能。专
业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绿色照明初步设计、施工图文件实行动
态管理、协同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规划立项、方案设计、建设改造、验
收检测、器材选用等各环节中,建立完善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深入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及节电改造示范工程活动
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广泛开展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活动。通过评价
指标、活动原则、具体形式的不断优化,提高示范工程质量,进一步扩大示范效应。同时
在一些城市开展现有路灯、景观照明的节能改造,针对城市照明中存在的单纯追求亮度、
追求豪华、能耗密度超标、道路照明过多装饰、光污染严重、采用低效能照明器材等问
题,积极实施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对光源灯具、整个照明供配电系统在内的道路照明和
景观照明系统进行全面改造。
(三)推广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
定期或不定期制定高效照明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的推荐目录,适时公布落后工
艺、技术、设备及产品的淘汰目录。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颁布的《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在政府采购中,要优先采购绿色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
通过绿色节能照明认证、经过专业检测审核或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的产品,通
过政府的绿色采购正确引导社会消费意识和行为。努力规范市场行为,帮助扶持城市照
明优质、高效电器产品生产企业提高科技水平,鼓励引导他们自主创新,注重提高产品
的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城市照明产品能效标准体系建设
认真总结实施“中国绿色照明促进项目”经验,建立健全制订能效标准、节能认
证、能效标识的工作协调机制。跟踪照明行业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情况,加快研究、起
草、制订、完善各类新光源、新灯具等照明产品的能效标准。开展照明产品关于能效标
准实施与监督机制的专题研究。切实推进城市照明电器领域能效标识、节能认证的市场
监督管理机制,尽快建立能效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引导用户使用优质、高效、节能的
照明产品,为城市绿色照明提供物资器材保障。
(五)抓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保证功能、经济实用、节约能源、保
护环境”的原则,抓紧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2008 年全面完成。做到合理布局、主
次兼顾、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明确节电的指标和措施。对不符合城市发展需求和节约
用电、保护环境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抓紧修改。全面推行规划评审和规划管理,突
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引导资源节约的前瞻性和权威性的作用,从源头上把好资源节约和
有效利用关。从严确定规划强制性内容,并实行长效管理。
(六)提高信息网络化水平,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建设和不断完善绿色照明信息网络平台、绿色照明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信息资源服
务平台。深入开展绿色照明新型节能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战略与理论研究。增强自
主创新能力,加强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技术开发和应用,加快相关制造业的产业
升级。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技术。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和国家重点城市
照明专项实验室及检测技术中心建设,重点培养和选拔一批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充分发
挥科技专家的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为绿色照明建设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绿色照明意识
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绿色照明宣传,提高全民的资源忧患和节约意识,增强全社会的
照明节能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种社
会宣传阵地,积极开展绿色照明宣传,大力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基本国策”,大
力宣传实施城市绿色照明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大力宣传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成效和经
验。要通过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举办宣传周、现场参观等各种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
动,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使绿色照明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要建立绿色照明宣传
专项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规及标准体系,完善管理机制
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强化政策导向。健全和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作业市场管理,
结合照明行业实际,统筹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整合资源,节约资源。发挥政府资金的
功效,建立统一管理体制,使城市照明规划设计更专业、建设施工更规范、运行监控更
科学、产品器材选用更合理。坚持依法管理。充分运用国家现有的质检网络和机制,加
强器材市场管理。使各环节科学运作,各参与主体协调配合,整个照明相关产业积极联动。
(二)建立完善节能评价体系,加强节能目标考核
各城市应根据实际建立完善适应本地实际的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体系,科学综合
考虑评价节能效果。要尽快建立健全城市照明节能管理统计、监测制度,严格执行设计、
施工、管理等专业标准和单位能耗限额指标,实行城市照明消耗成本管理。建立城市绿
色照明、节能目标责任制。把绿色科学合理照明、节能考核指标、装灯普及率目标、专
项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纳入城市建设管理、生态园林城市等考核内容。通过普查、自查、
专项查等不同形式,查找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提高各地开展
绿色照明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推进城市绿色照明节能产业化
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推动和实施节能措施的新机制,推动城市照明节能的产业化进
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照规范选择确定专业服务机构,不断提升专业服务机构的能
力。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城市照明节能改造,提供能源效
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监测等综合性服务,并通过
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赢利,实现滚动发展和双赢发展。
(四)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强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合力
积极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城市绿色照明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手
段,特别是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节约使用和合理利用资源。总结地方实践经验,
加强政府引导扶持,探索建立节能奖励政策,加强政府节能采购管理,鼓励市场主体参
与高效节电照明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推动节能市场化运作,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
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节能产业化,保证绿色照明工程的持续推进。
(五)增加投入,保障城市绿色照明工程顺利推进
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的积极性,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办法,积极整合多方面
资源,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深入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将公共公益性城市照明所需经
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城市照明专项经费做到足额专款专用,为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
程提供资金保障。各地要探索建立健全专项照明节能资金,在节能资金中发挥节能效应,
在节能效益中扩大资金基数,形成节能的良性互动。
(六)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开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新局面
抓好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是市政公用事业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切实
加强对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城市建设和
管理的工作部署,认真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职能部门,落实有效措施,建立目标管理责
任制。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保证城市绿
色照明工作的顺利推进。
工信部原材料司钢铁处处长徐文立在20日举行的第二届“全国高强度钢筋开发与应用推广交流会”上表示,工信部今年将成立钢筋产品认证机构,推荐重大工程优先选用品质优、品牌好的产品,做到择优选用,优先采用,优胜劣汰。下半年将继续公布第二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力争到“十二五”末将80%左右的现有钢铁产能纳入到规范管理范畴,之后将出台政策支持规范企业发展,淘汰不规范企业。
在推广高强钢筋方面,今年工信部将加大偏远地区,中小城市高强钢筋的推广;研究钢结构标准制定,修订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淘汰HRB335螺纹钢,全面实施三级以上高强钢筋生产是一项涉及到钢铁企业、设计单位、市场用户等方方面面利益和矛盾冲突的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在全行业“微利”的条件下,全面转产三级以上螺纹钢和线材对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将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
据了解,高强钢筋的开发与生产,要通过合金化工艺路线实现,目前由于原辅材料价格居高不下,钢铁企业增本减利因素将进一步加大,用户的采购成本也将增加。
参会人士建议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应鼓励高强钢筋产品负公差轧制生产,从减少钢筋用量上,确保使用高强钢筋后工程整体造价不会上升太多,同时也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同时,加强市场监督和产品质量抽查,充分发挥好工商、质检、税务等政府部门职能,彻底取缔和控制一些小钢厂的劣质、低级别钢筋产品流入市场,保护优质、高级别产品生产企业的利益。
一、自GB 4706.32-2012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GB 4706.32-2012(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 4706.32-2004(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13年5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送样进行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的检测。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于2014年5月1日完成,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4年8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新旧版本标准主要在范围、定义、一般要求、试验的一般条件、标志和说明、带电部件的可触及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瞬态过电压、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元件、电源连线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耐热和防锈、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方面存在差异。同时GB 4706.1-2005对GB 4706.1-1998中的8个附录进行了修改,并新增了10个附录,同时GB 4706.32-2012相对于GB 4706.32-2004也新增了12个附录。
建办城 [2006]48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市容环境
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十一五”绿色照明工程实施纲要,指导“十一五”城市绿色
照明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四日
“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的要
求,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十一五”全国城市绿色照
明工程规划纲要。本纲要主要阐明城市照明健康、高效、安全、科学发展的指导原则,提
出工作目标和重点 , 以及落实的措施。是各地实施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的依据,是推动我国
城市照明行业持续发展的规划蓝图。
一、持续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照明得到了长足发展。针对城
市照明发展中的能源需求和消耗不断加大,以及光污染等问题。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
科技部等部门,在总结“绿色照明工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城市照明行业大力推进
绿色照明工程,在“十五”期间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明确了城市绿色照明的管理部门;
进一步完善城市照明节电管理体制;城市照明法规、绿色照明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活动积累了有益的经验;积极推广和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
城市照明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得到新的加强。“十五”期间,城市绿色照明工作基本上完
成了“完善法规、规范市场、典型示范、宣传教育、国际合作”的主要任务,取得了显
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是,从总体看,城市绿色照明工作还刚起步,发展不平衡,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
弱环节。如城市照明的宏观指导还不够有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市场监管制度
还不够健全,低效率、高能耗、光污染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全社会节约用电、保护环
境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十一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家确定了“十一五”时期单位
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20% 的目标,强调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建设
低投入、高产出、低能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
友好型社会,并把“绿色照明——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以及住宅中推广高
效节电照明系统等”列为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之一。发展城市绿色照明事业面临着艰巨的任
务,也面临着极好的机遇。
二、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 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
保护环境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坚持以人
为本,坚持节能优先,以高效、节电、环保、安全为核心,以健全法规标准、强化政策
导向、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重点,以依法管理为保障,解放思想,创新机制,
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强化管理,加强宣传,努力构建绿色、健康、人文的城市照明环
境,切实提高城市照明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
(二)遵循原则
1 、立足科学发展,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市场竞争,完善管理机制,
规范“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养护、监控、器材、销售”等管理环节。
2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立适宜、和谐、友好的照明环境,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质
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社会治安,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3 、优化照明产业结构,强化政策导向,优化市场秩序,鼓励使用高效照明器材,
实现结构节能。
4 、着眼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探索推进可再生能源
研究与规模化应用,在生产和使用中,做到节能、节电、节材、环保。
5 、坚持科技创新,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开发推广节能技
术,实现技术节能。
(三)主要目标
1 、以 2005 年底为基数,年城市照明节电目标 5% , 5 年( 2006-2010 年)累
计节电 25% 。
2 、在城市照明建设、改造工程中,全面推行专业管理机构规划、设计论证、专项
验收制度。
3 、 2008 年前,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
4 、完善功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 100% ,公共
区域装灯率达 98% 以上。
5 、严格执行照明功率密度值标准。
6 、灯具效率在 80% 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 85% 以上。
7 、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 85% 以上。
8 、使用的高压钠灯能效指标达到或超过 GB19573-2004 标准,达到或超过节能评
价值 GB19573-2004 标准。
9 、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指标能效因素( BEF )达到或超过 GB19574-2004 标准,
倡议达到或超过节能评价值 GB19574-2004 标准。 400w 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指标能效
因素( BEF )不低于 0.235 。
10 、通过气体放电灯电容补偿,功率因素不小于 0.85 。
11 、道路照明主干道亮灯率达 98% ,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 96% 。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法制建设,理顺管理体制
修订《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完善规划、设计、施工、材料、验收、安全等方面的
监管内容,配套完善实施细则。结合城市照明社会公益性和无偿性的特点,切实加强专
业管理。积极推进改革,逐步放开作业市场,严格单位资质管理与个人作业资格管理,
修改出台设计施工养护资质,规范市场竞争。坚持建设改造与维护管理并重,进一步理
顺完善管理体制,积极将城市照明建设、管理统一到一个部门,集中行使管理职能。专
业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绿色照明初步设计、施工图文件实行动
态管理、协同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规划立项、方案设计、建设改造、验
收检测、器材选用等各环节中,建立完善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深入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及节电改造示范工程活动
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广泛开展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活动。通过评价
指标、活动原则、具体形式的不断优化,提高示范工程质量,进一步扩大示范效应。同时
在一些城市开展现有路灯、景观照明的节能改造,针对城市照明中存在的单纯追求亮度、
追求豪华、能耗密度超标、道路照明过多装饰、光污染严重、采用低效能照明器材等问
题,积极实施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对光源灯具、整个照明供配电系统在内的道路照明和
景观照明系统进行全面改造。
(三)推广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
定期或不定期制定高效照明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的推荐目录,适时公布落后工
艺、技术、设备及产品的淘汰目录。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颁布的《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在政府采购中,要优先采购绿色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
通过绿色节能照明认证、经过专业检测审核或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的产品,通
过政府的绿色采购正确引导社会消费意识和行为。努力规范市场行为,帮助扶持城市照
明优质、高效电器产品生产企业提高科技水平,鼓励引导他们自主创新,注重提高产品
的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城市照明产品能效标准体系建设
认真总结实施“中国绿色照明促进项目”经验,建立健全制订能效标准、节能认
证、能效标识的工作协调机制。跟踪照明行业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情况,加快研究、起
草、制订、完善各类新光源、新灯具等照明产品的能效标准。开展照明产品关于能效标
准实施与监督机制的专题研究。切实推进城市照明电器领域能效标识、节能认证的市场
监督管理机制,尽快建立能效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引导用户使用优质、高效、节能的
照明产品,为城市绿色照明提供物资器材保障。
(五)抓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保证功能、经济实用、节约能源、保
护环境”的原则,抓紧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2008 年全面完成。做到合理布局、主
次兼顾、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明确节电的指标和措施。对不符合城市发展需求和节约
用电、保护环境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抓紧修改。全面推行规划评审和规划管理,突
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引导资源节约的前瞻性和权威性的作用,从源头上把好资源节约和
有效利用关。从严确定规划强制性内容,并实行长效管理。
(六)提高信息网络化水平,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建设和不断完善绿色照明信息网络平台、绿色照明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信息资源服
务平台。深入开展绿色照明新型节能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战略与理论研究。增强自
主创新能力,加强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技术开发和应用,加快相关制造业的产业
升级。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技术。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和国家重点城市
照明专项实验室及检测技术中心建设,重点培养和选拔一批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充分发
挥科技专家的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为绿色照明建设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绿色照明意识
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绿色照明宣传,提高全民的资源忧患和节约意识,增强全社会的
照明节能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种社
会宣传阵地,积极开展绿色照明宣传,大力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基本国策”,大
力宣传实施城市绿色照明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大力宣传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成效和经
验。要通过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举办宣传周、现场参观等各种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
动,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使绿色照明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要建立绿色照明宣传
专项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规及标准体系,完善管理机制
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强化政策导向。健全和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作业市场管理,
结合照明行业实际,统筹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整合资源,节约资源。发挥政府资金的
功效,建立统一管理体制,使城市照明规划设计更专业、建设施工更规范、运行监控更
科学、产品器材选用更合理。坚持依法管理。充分运用国家现有的质检网络和机制,加
强器材市场管理。使各环节科学运作,各参与主体协调配合,整个照明相关产业积极联动。
(二)建立完善节能评价体系,加强节能目标考核
各城市应根据实际建立完善适应本地实际的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体系,科学综合
考虑评价节能效果。要尽快建立健全城市照明节能管理统计、监测制度,严格执行设计、
施工、管理等专业标准和单位能耗限额指标,实行城市照明消耗成本管理。建立城市绿
色照明、节能目标责任制。把绿色科学合理照明、节能考核指标、装灯普及率目标、专
项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纳入城市建设管理、生态园林城市等考核内容。通过普查、自查、
专项查等不同形式,查找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提高各地开展
绿色照明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推进城市绿色照明节能产业化
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推动和实施节能措施的新机制,推动城市照明节能的产业化进
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照规范选择确定专业服务机构,不断提升专业服务机构的能
力。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城市照明节能改造,提供能源效
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监测等综合性服务,并通过
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赢利,实现滚动发展和双赢发展。
(四)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强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合力
积极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城市绿色照明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手
段,特别是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节约使用和合理利用资源。总结地方实践经验,
加强政府引导扶持,探索建立节能奖励政策,加强政府节能采购管理,鼓励市场主体参
与高效节电照明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推动节能市场化运作,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
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节能产业化,保证绿色照明工程的持续推进。
(五)增加投入,保障城市绿色照明工程顺利推进
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的积极性,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办法,积极整合多方面
资源,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深入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将公共公益性城市照明所需经
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城市照明专项经费做到足额专款专用,为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
程提供资金保障。各地要探索建立健全专项照明节能资金,在节能资金中发挥节能效应,
在节能效益中扩大资金基数,形成节能的良性互动。
(六)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开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新局面
抓好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是市政公用事业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切实
加强对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城市建设和
管理的工作部署,认真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职能部门,落实有效措施,建立目标管理责
任制。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保证城市绿
色照明工作的顺利推进。
工信部原材料司钢铁处处长徐文立在20日举行的第二届“全国高强度钢筋开发与应用推广交流会”上表示,工信部今年将成立钢筋产品认证机构,推荐重大工程优先选用品质优、品牌好的产品,做到择优选用,优先采用,优胜劣汰。下半年将继续公布第二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力争到“十二五”末将80%左右的现有钢铁产能纳入到规范管理范畴,之后将出台政策支持规范企业发展,淘汰不规范企业。
在推广高强钢筋方面,今年工信部将加大偏远地区,中小城市高强钢筋的推广;研究钢结构标准制定,修订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淘汰HRB335螺纹钢,全面实施三级以上高强钢筋生产是一项涉及到钢铁企业、设计单位、市场用户等方方面面利益和矛盾冲突的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在全行业“微利”的条件下,全面转产三级以上螺纹钢和线材对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将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
据了解,高强钢筋的开发与生产,要通过合金化工艺路线实现,目前由于原辅材料价格居高不下,钢铁企业增本减利因素将进一步加大,用户的采购成本也将增加。
参会人士建议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应鼓励高强钢筋产品负公差轧制生产,从减少钢筋用量上,确保使用高强钢筋后工程整体造价不会上升太多,同时也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同时,加强市场监督和产品质量抽查,充分发挥好工商、质检、税务等政府部门职能,彻底取缔和控制一些小钢厂的劣质、低级别钢筋产品流入市场,保护优质、高级别产品生产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