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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

   2014-08-01 中国节能网3780
核心提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实施日期:2001年02月01日颁布时间:2001年01月01日颁布单位:国家经贸委 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

实施日期:2001年02月01日
颁布时间:2001年01月01日
颁布单位:国家经贸委

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之一,尤其是对解决边疆、海岛、偏远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用能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特制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

  一、现状与问题

  在过去几十年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工作的基础上,“九五”时期,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初具规模,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取得长足进展。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初具规模。到2000年底,全国从事太阳热水器研制、生产、销售和安装服务的企业有1000多家,年生产量达610万平方米,产值超过60亿元;全国太阳热水器拥有量达2600万平方米,居世界第一位。全国太阳光伏电池组件的年生产能力达到5兆瓦,生产企业(含组装及销售企业)40余家,累计用量已超过15兆瓦。“九五”期间,我国大型并网风力发电发展迅速,年均增长率约为50%;到2000年底累计建成26个风电场,形成了34万千瓦的发电能力,使我国风力发电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全国累计安装使用小型风力发电机19万多台,为解决西部无电地区农牧民生产生活用电发挥了重要作用。到2000年底,全国共建成近1000座工业废水和畜禽粪便沼气工程,形成了约6亿立方米/年沼气生产能力。全国累计开发利用地热资源1300多处,其中地热采暖面积已逾1000万平方米;地热电站总装机容量约30兆瓦。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在太阳能技术方面,国产晶体硅电池效率达到了11-14%,比“八五”时期提高了2个百分点;太阳能热利用技术中,太阳热水器技术性能得到进一步改善,其应用方式已由季节性、间歇式应用发展到全天候、连续性应用;中温集热器、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开发取得实质进展。在风力发电方面,我国自主开发的200-300千瓦级风电机组的国产化率已超过90%;600千瓦机组样机的国产化率达到80%左右。我国具备了自行研制开发容量从100瓦到10千瓦的10多种小型风力发电机的能力;还开发了一批风光、风柴联合发电系统。大中型工业沼气工程和农村户用沼气池技术应用不断拓展,已成为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和环境质量的一项有效技术措施。秸秆等生物质高效利用试点工程取得阶段性的进展。地热采暖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热泵等新技术的引进进一步提高了地热利用的价值。

  尽管“九五”期间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产业整体实力不强,市场竞争能力弱,一些阻碍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产业化发展面临技术、资金、市场、机制等各方面的障碍。

  总体技术水平不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新兴产业,与常规能源技术相比,仍处于发展初期,企业生产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一些原材料和产品国产化程度低,加大了产品的生产成本,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水平。

  市场发育不成熟。目前,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大多缺乏系统的技术规范,产品质量标准不完善,质量检测和监督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地方保护、恶性竞争等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在当前技术条件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还不完全具备与常规能源进行竞争的能力。以风力发电为例,尽管“九五”期间风电场建设平均单位投资已由10000-10500元/千瓦下降到8000-8500元/千瓦,但上网电价(含增值税)平均水平仍然在0.60-0.70元/千瓦时之间,远高于常规能源发电成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投资、税收、价格、财政等方面的激励政策。

  融资渠道不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一个新兴产业,资金短缺又缺乏融资机制是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障碍,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融资渠道和探索各种融资方式。

  二、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一)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能源以煤为主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费国,燃煤造成的环境污染日益突出。我国未来的能源发展战略要求提高能源效率,清洁使用化石能源;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替代能源,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在实施可持续能源战略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重要的战略选择。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提高技术水平,推动产业发展,已成为实施可持续能源战略的重要措施。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选择。

  西部大开发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重大战略决策。我国西部地区不仅常规能源资源丰富,而且可再生能源资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等也非常丰富。发挥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在加强常规能源资源开发的同时,大力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方面,这不仅可以缓解西部边远地区能源短缺问题,逐步改变沿袭千百年的传统的用能方式和炊事方式,而且可以从源头上改善生态环境,为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三)加入WTO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

  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在面临新机遇的同时,也面临巨大的竞争和挑战。由于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整体实力不强,仍然处于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面对国外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如太阳能光伏工业整体技术水平仅相对于国际八十年代水平,客观上处于劣势。面对这种情况,迫切需要加快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迅速发展。

  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五”时期,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进步为支撑,加强宏观引导,培育和规范市场,逐步实现企业规模化、产品标准化、技术国产化、市场规范化,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上一个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2005年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含小水电和生物质能传统利用)年开发利用量达到130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近1000万吨碳的温室气体及60多万吨二氧化硫、烟尘的排放,为130万户边远地区农牧民(约500-600万人口)解决无电问题,提供近20万个就业岗位。

  2005年全国太阳热水器年生产能力达1100万平方米,拥有量约6400万平方米;形成5-1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全国太阳光伏电池年生产能力达到15兆瓦,形成应用器件配套齐全的太阳光伏产业,累计拥有量达到53兆瓦。2005年并网风力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0万千瓦,形成约15-20万千瓦的设备制造能力,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2005年地热采暖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工业有机废水和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及生物质气化工程等高效利用方式形成近20亿立方米的燃气供应能力。

  四、发展重点

  太阳能光热利用 重点发展热管型平板集热器、内置金属流道的玻璃真空集热管、真空管闷晒热水器以及太阳热水系统的应用软件和硬件;研究和开发太阳能热利用、采暖、空调等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推广太阳光伏发电系统。

  风力发电 开发600千瓦级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实现规模化生产;研究开发无齿轮箱、多级低速发电机、变速恒频等新型风力发电机组;提高10千瓦以下离网型风力发电机的生产技术水平,推广风/光互补、风/柴互补和风/光/柴联合供电系统。

  生物质能高效利用 重点发展利用厌氧消化技术,处理高浓度工农业有机废水的大中型沼气工程,提高沼气专用设备技术水平。加快开发生物质型煤和高效直接燃烧设备的开发利用。

  地热利用 加快地热回灌技术的研究,地热利用设备生产和成套设备技术开发。加快地热源热泵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提高设备国产化程度。

  五、对策与措施

  (一)研究制定鼓励发展的政策。

  研究制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税收优惠政策和发电上网的鼓励政策,通过有效的政策激励,拉动市场有效需求。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西部地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采取政策倾斜等措施推动西部地区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开发和产业化建设。

  (二)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

  围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加快科技开发,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实行产学研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新技术和新产品,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和规格,降低成本,形成一批用户信得过、国内外有较高信誉的名牌产品;组织重大技术示范,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引导,提高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水平和设备制造的能力。

  (三)组织实施示范工程。

  组织实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积极引导太阳热水器生产企业参与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太阳热水器作为建筑构件制造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扩大应用领域。

  继续实施风电设备国产化示范工程。选择资源条件好,经济实力强的风电场,建设10万千瓦级示范风电场;支持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力发电设备及零部件。通过国产化示范工程降低设备造价,使风电场初始投资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组织实施蔗渣热电联产技术商业化示范工程和生物质发电上网商业化示范工程。

  (四)积极培育和规范市场。

  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建设。继续组织制定和修订有关产品和零部件的国家标准,包括产品性能、试验方法和能效标准以及系统的安装、设计等国家标准。

  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质量保证体系。逐步建立国家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开展大型风力发电设备及零部件的检测、认证工作;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太阳光伏系统及部件的质量检测体系。

  建立产业化技术服务体系,实施项目招投标制度、工程质量监理和评审制度,鼓励发展工程建设、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为主的中介服务。

  (五)加大宣传、培训和信息传播的力度。

  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以及党和政府对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方针、政策。对从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加强信息交流,支持建立一些全国性和区域性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信息网站,通过信息传播,引导产业发展。

  (六)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利用全球环境基金、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政府的资金和技术,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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