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
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
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