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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2014-08-09 中国节能网4450
核心提示:目 次前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要求 25 检验方法 46 检验规则 87 安装和运行条件 98 标志、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5 检验方法 4
6 检验规则 8
7 安装和运行条件 9
8 标志、标签、包装 10
前    言本标准代替GA/T 496–200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A/T 496–2004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了“机动车闯红灯行为”的术语(2004年版和本版的3.1);
――修改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术语(2004年版和本版的3.2);
――删除了“适用条件”(2004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铭牌及标识”(本版的4.1.3);
――修改了“闯红灯行为记录”(2004年版的5.3.1,本版的4.3.1);
――增加了“图片记录要求”(本版的4.3.2);
――增加了“信息记录要求”(本版的4.3.3);
――增加了“计时误差”(本版的4.3.6);
――修改了“数据传输要求”(2004年版的5.3.4,本版的4.3.7.1);
――修改了“联网数据传输”(2004年版的5.3.4.1,本版的4.3.7.2);
――修改了“现场数据下载”(2004年版的5.3.4.2,本版的4.3.7.3);
――删除了“数据录入”(2004年版的5.3.5);
――增加了“号牌识别功能”(本版的4.3.8.1);
――增加了“录像功能”(本版的4.3.8.2);
――增加了“接触电阻”(本版的4.4.4);
--修改了“闯红灯行为记录测试”(2004年版的6.3.1,本版的5.4.1);
--修改了“安装和运行条件”(2004年版的第8章,本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中联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巍、李爱民、龚标、吴晓东、陆海峰、籍东辉、刘小瓯、姜永强、吴云强、秦东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 496–2004。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和运行条件、标志、标签、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具有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生产、检测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 2423.1-2001,idt IEC 60068-2-1:1990)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GB/T 2423.2-2001,idt IEC 60068-2-2:1974)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T 2423.3-2006,IEC 60068-2-78:2001,IDT)
GB/T 2423.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 2423.5-1995,idt IEC 60068-2-27:1987)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GB/T 2423.10-2008,IEC 60068-2-6:1995,IDT)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2-2006,IEC 61000-4-2:2001,IDT)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2008,IEC 61000-4-4:2004,IDT)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2008,IEC 61000-4-5:2005,IDT)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2008,IEC 61000-4-11:2004,IDT)
GB/T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 329.3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 第3部分:交通违法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
GA/T 497-2009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 648  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数据规范
ISO/IEC 15444:2000  Information technology--JPEG 2000 image coding system(信息技术—JPEG2000图像编码技术)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动车闯红灯行为 violation of traffic signal for power driven vehicles
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
3.2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 automatic  detecting and recording system for violation of
traffic signal
可安装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并对指定车道内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进行不间断自动检测和记录的系统。
3.3 
有效记录数 effective recording number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中目测可以清晰辨别号牌号码、车辆类型、红灯信号、停止线等基本信息的机动车记录数。
3.4 
记录总数 recording number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中记录数减去可以确认为是因无号牌、号牌挂放不规范、有遮挡、有缺损、有污垢或环境有雨、雪、雾、烟、风沙而导致人工无法分辨号牌号码的机动车记录数。
3.5 
记录有效率 effective ratio of recording
有效记录数和记录总数的百分比。
3.6 
闯红灯捕获率 capture ratio of vehicles
在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监测范围内,系统检测和记录的可以确定其闯红灯行为的机动车数与经人工判定实际闯红灯机动车数的百分比。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组成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由机动车闯红灯检测单元、图像采集单元、数据处理存储和应用软件单元组成。
4.1.2 外观
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
金属机壳表面应有防锈、防腐蚀涂镀层,涂镀层不应有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现象。
金属零部件表面不应有锈蚀。
4.1.3 铭牌及标识
铭牌及标识应固定在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主机或主要部件的醒目位置,且能永久保存。铭牌应至少标出制造商名称、商标以及唯一性编号。标识应标注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使用条件,包括:检测和记录的最多车道数、检测方向停止线与信号灯最大水平距离等。
4.2 电气部件
4.2.1 电源
额定电压:AC 220V,50Hz。
4.2.2 电气保护装置
应安装过载、漏电和短路保护装置。
应安装防雷装置。
应使用快速熔断器来保护内部电路。
4.2.3 接地端子
应设有专门的保护接地端子,接地端子与大地有效连接。
系统机箱、电路单元、电路单元固定支架、固定螺栓、承载AC 220V电压部件的外壳等金属零部件均应与保护接地端子连接并应保证各部件的接地连续性。
防雷装置的接地线不能直接与保护接地端子连接,安装时单独接入大地,接地母线采用铜质线,不与强电的零线相接。
4.2.4 导线
导线应具备有效保护,保证导线不会接触到易引起导线绝缘部分损伤的部件。当导线需穿越金属孔时,金属穿线孔应进行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导线应装有护线套。
所有接线要布置整齐,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或管道固定好,线束内的线路要编扎好,走线安排要做到任何接线总成的拆除不会影响到与该总成无关的线缆。
4.3 功能
4.3.1 闯红灯行为记录
机动车在其对应的绿灯或黄灯相位时越过停车线,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不应记录。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应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过程中两至三个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过程。
第一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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