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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用水主要节水途径

   2014-12-09 中国节能网2790
核心提示:城市生活用水多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与直接利益,其节水问题具有许多不同于工业节水的特点。相对而言,在各种生活用水节水途径中,运用经济杠杆,宣传教育、加强节水观念,
       城市生活用水多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与直接利益,其节水问题具有许多不同于工业节水的特点。相对而言,在各种生活用水节水途径中,运用经济杠杆,宣传教育、加强节水观念,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具有更为普遍和更为特殊的意义。
 
  
 
  一、运用经济杠杆节约用水 关于经济杠杆的意义与作用,从中可以看到,发挥经济杠杆作用的核心是建立合理的水费体制——水费类别、标准及收费办法。在城市生活用水建立合理的水费体制可以使合理分配利用水资源的原则同人们的直接经济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促使人们更加注意节约用水,以取得“立竿见影”的节水效果。
 
  
 
  1.取消居民住宅“用水包费制”,是建立合理的水费体制实行计量收费的基础。凡是取消“用水包费制”进行计量收费的地方都取得了明显效果。 北京市的一项典型调查表明,按户安装60万只水表计量收费后,其中代替“用水包费制”的26万只水表平均每只水表月节水量为10m↑3,另33万只分户水表平均每只月节水量为4m↑3。其总效果是按户安装水表,取消“用水包费制”,可节水48%一59%左右,按户安装水表比按楼门安装总水表可节水45%左右。 据统计,1988年北京、太原、唐山、新乡、保定等13个城市由于取消“用水包费制”实行计量收费办法后,总计节约水量约1097×10↑4m↑3。 大同市7个大型企业取消“用水包费制”实行计量收费后,其生活用水节约75.3%。 沈阳市在对数十万用水户安装水表实行计量收费后人均月用水量由2.5m↑3降至1.5m↑3,而继续实行“用水包费制”的用水户人均月用水量因管网水压上升反由2.5m↑3增至3m↑3。 吉林市的资料表明:按楼房安装水表时,人均月用水量5.4m↑3,此值接近于完全不装水表时的用水量:按楼房门安装水表时,人均月用水量3.02m↑3,比无水表时节水48%,比按楼安装水表节水44%:按住宅单元给水立管安装水表,人均月用水量为2.72m↑3,比无水表时节水53%,比按楼房门安装水表时节水50%;按用水户安装水表,人均月用水量1.2m↑3,比以上3种情况分别节水79%、78%、56%。 美国一项关于生活用水计量与不计量时用水量的对比情况。
 
  
 
  2.调整水费节约用水 关于水费对居民住宅用水量和城市生活用水量的影响,提高水费可以抑制消费者(居民或城市)对水的需求,既节约用水并提高了水的有效利用程度。水费变动对居民住宅用水量和城市生活用水量的影响程度同许多因素有关,例如消费者的经济条件、其价值观念和水资源状况等。目前,对这类问题尚缺乏完整的资料和系统研究。 应该指出,上述关于取消“用水包费制”和调整水费所产生的影响,随时间推移及物价指数提高会逐渐减弱以致消退。因此,在采用经济杠杆节约用水的措施时,应考虑动态分析。
 
  
 
  二、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加强节水观念 在生活中人们的用水情况,如在给定的建筑给水排水设备条件下,用水时间、用水次数、用水强度、用水方式等直接取决于其用水行为和习惯。通常用水行为和习惯是比较稳定的。这说明为什么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或家庭用水较少,而另一些人或家庭用水较多?但是人们的生活行为和习惯往往受某种潜意识的影响。如欲改变某些不良行为或习惯,就必须从加强正确观念人手,克服潜意识的影响,将改变不良行为或习惯成为一种自觉行动。显然,正确观念的形成要依靠宣传和教育,由此可见宣传教育在节约生活用水中的特殊作用。应该指出,宣传和教育均属对人们思想认识的正面引导,教育主要依靠潜移默化的影响,而宣传则是教育的强化。因此,通过宣传教育去节约用水,是一种长期行为,不能指望获得“立竿见影”的效果,除非同某种行政手段相结合,并且应坚持不懈。 日本的水资源较贫乏,故十分重视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日本国把每年的“六•一”定为全国的“节水日”,而且注意从儿童开始。这些都说明宣传教育对人的素质、节水观念,以及这些潜在因素对节约用水的长远影响。
 
  
 
  三、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和设备是城市生活用水的主要节水途径之一。实际上,大部分节水器具和设备是针对生活用水的使用情况和特点而开发生产的。节水器具和设备,对于有意节水的用户而言有助提高节水效果;对于不注意节水的用户而言,至少可以限制水的浪费。 关于节水器具和设备及其节水效果已在上一章中作了专门介绍。 除上述三种节水途径外,其他包括分质供水在内的节水途径对城市生活用水亦具有重要意义,因见于其他章节且无什么特点需要在本章中专门介绍,故不在此叙述。 上述在城市生活用水中具有普遍和特殊意义的3种节水途径:运用经济杠杆,进行宣传教育、加强节水观念,推广应用节水器具三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作用。它们恰似节约城市生活用水工作中呈“三足鼎立”之势的3个主要支柱,缺一不可。 由于采取有效节水措施,预计今后(至2010年)公共建筑用水量标准,除中小学、医疗部门外其余应保持在表15.2-4的水平或略有下降。市政用水的比例应基本保持在15.2推测至2020年的水平以下。居民住宅用水量标准会略有提高,但全国人均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宜控制在250L/(人•d)左右,即保持低于2%~3%的增长速度。(注:1997年人均城市生活用水量已达213L/(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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