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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锅炉房节能指标评价体系的研究

   2015-08-21 中国节能网5760
核心提示:集中供热锅炉房节能指标评价体系的研究

“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对城镇化要求越来越高,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北方地区城镇集中供暖对节能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对于在集中供热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锅炉房来说,其节能运行对实现整个供热系统节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集中供热锅炉房缺乏科学的节能评价体系、合理的评价方法和量化的评价指标。本文对集中供热锅炉房的节能指标提出两种评价方法:定性指标评价和定量指标评价。定性指标的优点是简单、可操作性强,只需要锅炉房单位提供施工图纸、设备节能证书以及通过对现场的观察等就能够得到定性指标的分数。定量指标虽然比较复杂,但根据实际测量的数据经过计算得到的指标更具有说服力,可信度高。所以,这两种评价方法相辅相成。

1集中供热锅炉房节能评价之定性指标

1.1 锅炉选型(A1)。该指标的评价标准有:1)新建锅炉房时,应考虑与城市热网连接的可能性。锅炉房宜建在靠近热负荷密度大的地区,并满足该地区环保部门对锅炉房的选址要求;2)锅炉房的锅炉台数,宜采用2~3台,不应多于5台。当在低于设计运行负荷条件下多台锅炉联合运行时,单台锅炉的运行负荷不应低于额定负荷的60%;3)独立建设的锅炉房中,单台锅炉的容量不宜小于7.0MW;对于规模较小的居住区,锅炉的单台容量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4.2MW;4)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炉的设计效率不应低于表1中规定的数值;5)燃煤锅炉应配置省煤器,宜配置空气预热器。

表1 锅炉的最低设计效率

锅炉类型、燃料种类

及发热值

在下列锅炉容量(MW)下的设计效率(%)

4.2

7.0

14.0

>28.0

74

78

79

80

76

78

80

82

1.2 运煤和除渣系统(A2)。该指标的评价标准有:1)炉排给煤系统宜设调速装置;2)除灰渣系统动力驱动系统宜设调速装置;3)炉前的漏煤应回收利用;4)含碳量高的灰渣应进行回收利用。

1.3 烟、风系统(A3)。该指标的评价标准有:1)锅炉鼓风机、引风机宜单炉配置;2)锅炉鼓风机、引风机应设调速装置。

1.4 循环水泵(A4)。该指标的评价标准有:1)循环水泵的总流量应与系统总设计流量相匹配;2)变流量调节的供热系统,热力网循环水泵应采用调速泵,调速泵转速宜自动控制;3)循环泵的配置应根据热网运行调节曲线和水泵特性曲线确定,循环泵在整个供热期内应处于高效运行区。

1.5 自动调节控制装置(A5)。该指标的评价标准有:1)锅炉宜设燃烧过程自动调节装置;2)锅炉房应设供热参数控制装置并联动;3)锅炉房应安装有气候补偿器和热计量装置。

1.6 保温(A6)。该指标的评价标准有:所有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储水设备、热水管道及管路附件应采用相应的保温措施,保温层外应有保护层。

1.7 运行与管理(A7)。该指标的评价标准有:1)运行人员应定时、准确地记录供热参数,主要监控数据及设备运行状态应实时上传至监控中心;2)热源的供热参数应符合供热系统调节曲线。锅炉运行台数应根据热负荷和锅炉的负荷效率特性确定;3)燃煤锅炉应燃用与设计煤种相近的燃料,并应按批次进行煤质分析和化验,并应根据煤的特性进行预处理;4)锅炉应定期检查,并应清除受热面结渣、积灰、水垢及腐蚀物;5)锅炉在新安装、大修及技术改造后应进行热效率测试。运行热效率测试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年。当锅炉运行效率不符合表2规定时,应维修或技术改造;6)系统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和GB/T16811《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的有关要求。

2集中供热锅炉房节能评价之定量指标

2.1 锅炉运行热效率(B1)。锅炉运行热效率应达到下表2中二等热效率指标的规定。

表2 锅炉运行热效率a ( %)

锅炉额定蒸发量De/(t/h)

或额定热功率Qe/MW

运行

热效率η等级

使用燃料及其燃烧方式

层 燃b

流化床燃烧

烟煤

贫煤

无烟煤

褐煤

低质煤c

烟煤

贫煤

褐煤

Ⅰ类

Ⅱ类

Ⅲ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2.1~8或

1.5~5.6

一等

75

78

80

76

71

70

75

76

74

78

81

82

80

81

二等

72

76

78

74

68

66

72

74

72

76

79

80

78

79

8.1~20或

5.7~14

一等

76

79

81

78

74

73

77

78

76

79

82

83

81

82

二等

74

77

79

76

71

69

74

76

74

77

80

81

79

80

>20或>14

一等

78

81

83

80

77

75

80

81

78

80

83

84

82

83

二等

76

78

80

77

74

71

77

78

75

78

81

82

80

81

a 表中所列为锅炉在额定负荷下运行时的热效率值,在非额定负荷下运行时的热效率值,可近似取为表中数值与负荷率的乘积,即η=ηe(D/De)或η=ηe(Q/Qe)。

b 对抛煤机锅炉,其运行热效率比同等容量层燃锅炉高1个百分点。

c 指收到基灰分Aar≈5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14.4 MJ/kg或折算灰分Aar,zs36 g/MJ的煤。

2.2 排烟温度(B2)。锅炉运行排烟温度应不大于180℃。对部分地区燃用高硫(Sar≥3%)煤的有尾部受热面的锅炉,其运行排烟温度可适当提高,但提高幅度不超过30℃。

2.3 灰渣可燃物含量(B3)。灰渣可燃物含量应不超过表3的规定值。

2.4 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B4)。对于层燃锅炉:无尾部受热面的应不大于1.65,有尾部受热面的应不大于1.75;对于流化床锅炉,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应不大于1.50。

2.5 单位负荷耗电(B5)。热水锅炉房(不包括热网循环泵)总电功率与总热负荷的比值:对于层燃锅炉,应不大于14,对于流化床锅炉,应不大于29。

表3 燃煤锅炉运行灰渣可燃物含量规定值c (%)

额定蒸发量De/(t/h)

(或额定热功率Qe/MW)

使用燃料b

低质煤a

烟煤

贫煤

无烟煤

褐煤

Ⅰ类

Ⅱ类

Ⅲ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2.1~8(或1.5~5.6)

18

15

16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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