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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肥西县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7-24 中国节能网3230
核心提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根据合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合安办〔201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合安办〔2011〕19号)和合肥市安委会《合肥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合安〔2011〕7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肥西县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肥西县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2010〕23号)、合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合安办〔2011〕19号)和合肥市安委会《合肥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合安〔2011〕70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县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在机械等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巩固和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试点、两年突破、三年完成”的工作思路,从2011年至2013年,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县机械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任务。

(一)机械、轻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011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以上;2012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为60%;201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为100%。

(二)建材、纺织、商贸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012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为50%;201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为100%。

2015年底前,机械等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为100%。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月至9月)

1.各乡镇、园区安监机构要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宣传相关政策,发放有关资料,使企业知晓率达到100%。

2.组织力量对辖区机械等行业企业逐一摸底,切实掌握其安全生产现状,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准备工作。

3.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辖区规模以上企业3年达标和所有企业5年达标实施方案,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二阶段:组织试点阶段(2011年9月至12月)

1.首批组织28家企业作为试点(名单见附件),各乡镇、园区要积极主动地跟踪、引导,确保年底前所有的试点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

2.试点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年内提出书面申请,市、县安监部门根据申报等级组织初审和审核,符合标准的进行公告,并向企业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3.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作经验,巩固试点成果,建立考评体系,进一步动员全县机械等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推广实施阶段(2012年1月至12月)

1.在机械、轻工行业企业全面推广试点企业经验,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全部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年内要有60%企业达标。

2.根据国家新颁布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在建材、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年内要有50%的企业达标。

3.及时总结各行业企业创建工作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带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推广力度。

第四阶段:全面达标阶段(2013年1月至12月)

1.到2013年底,机械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其中,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力争达到一级标准化水平,其他企业应有10%以上达到二级标准化水平。

2.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具备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提请政府依法关闭。

3.2013年,规模以下企业必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2015年底前,所有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四、创建方法

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一级企业由国家安监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省安监局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市安监局审核公告。创建程序按照:组织创建、自评申请、外部评审、行政审核、公示公告等五个环节。

(一)组织创建。企业按照《基本规范》以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成立标准化创建工作机构,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体系,对照标准自查整改,必要时邀请评审单位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前介入咨询,为企业创建标准化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二)自评申请。企业按照相应的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开展自评,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并向县安监局提出书面评审申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

(三)外部评审。经县安监局同意后,企业按照自评等级,选择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外部考评。评审单位依据相关规范、相应评分办法组成评审组,负责企业的资料审查、人员询问、现场考核等考评工作。评审单位对企业不符合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直接向企业反馈,企业应立即组织整改。考评工作结束后,评审单位要向企业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报县安监局。评审单位对评审报告负责。

(四)行政审核。县安监局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初审,市安监局根据初审意见对申报三级达标企业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符合申报一级、二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由市安监局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

(五)公示公告。对审定合格的企业名单,将通过市安监局网站向全市公示(公示期为15天),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有异议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无异议的企业由市安监局发文公告。

达标企业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企业向评审单位提出申请,经考评合格并经安监部门备案公告后换发新的达标证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升级和撤销等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要求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夯实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有力抓手。各乡镇、开发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业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工作目标。

(二)统筹规划,完善措施。各乡镇、园区要认真梳理辖区企业情况,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围绕目标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各项保障措施;要积极研究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政策措施,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挂钩,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在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招投标、保险费率、融资贷款、技改扶持、信用等级、企业上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知名品牌、技术研发中心、劳模评选等给予相应的支持或限制。

(三)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我县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一定要认真部署安排,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组织实施,切实抓好部署、落实、跟踪和检查等工作。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信息报送制度和公告制度,及时反映报送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做法和经验,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关闭取缔企业名单。要认真落实各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辖区试点企业的达标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冶金机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达标,抓好规模以下企业的分类管理与升级达标。

(四)深入宣传,树立典型。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多渠道地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组织专家现场咨询,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要及时总结推广企业的做法和经验,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 “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榜样作用,提高企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积极性。

附件:肥西县机械等行业标准化试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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