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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节能环保工程35MW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5-08-30 192
核心提示: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节能环保工程35MW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招标项目参加投标。

货物名称

数量

备注

汽轮发电机组设备

1台套

具体详见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2、 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山口村山口垃圾填埋场

2.2建设规模:一期工程日处理城市垃圾1500t,年处理50万t。

2.3工程配置:一期工程建设2条750t/d垃圾焚烧线,配套安装1×35MW凝汽式汽轮机,安装1×40MW发电机组。

2.4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35MW等级中温中压凝汽式机组,配2×750t/d垃圾焚烧锅炉,工程一次建成。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或按照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证明文件: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 投标人须为所投汽轮机的制造厂商或授权代理商;(证明文件: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或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 投标人所投汽轮机的制造厂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或按照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证明文件:所投汽轮机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制造商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4 投标人所投汽轮机的制造商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0台套50MW≥汽轮发电机组≥25MW的、在国内的投产运行业绩;其中至少3台套提供业绩合同及用户证明(证明文件:至少10台套符合该要求的业绩清单,以及至少3台套业绩的合同和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注明业主名称、规模、投运时间、同类型设备的规格/型号和业主的联系方式等;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 投标人所投汽轮机的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明文件: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证明文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节能环保工程汽轮发电机设备及安装和附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

8、 投标报名:

8.1 报名时间: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11日止,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人不接受此时间之外的任何报名。

8.2 报名方式:

8.2.1 现场报名:报名单位将报名资料送达报名地点,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进行报名;

8.2.2 电子报名:报名单位可先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登记表》,然后将填好的表格及报名资料的扫描版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

8.2.3 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

8.3报名资料:

8.4.1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名文件:

满足上述“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5.1至5.6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8.5 报名资料递交方式:

8.5.1 现场递交;

8.5.2 电子邮件递交;

8.5.3 报名期间,允许报名单位补充报名资料,但报名单位须自行保障所有报名资料在报名时间内送达报名地点或电子邮箱(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8.5.4 报名单位须备好所有报名资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8.6 报名资料审核:

8.6.1 “报名资料审核”由招标人进行;

8.6.2 招标人不接受未通过“报名资料审核”的报名单位,不售予招标文件,不接受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8.7 特别说明:

8.7.1 通过“报名资料审核”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阶段仍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资料文件”;否则,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7.2 不保证通过“报名资料审核”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阶段能够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

9、 招标文件的获取

9.1 获取时间: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11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9.2获取方式:现金购买或电汇购买。

9.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200元(人民币壹仟贰佰圆整),售后不退。

9.4招标代理人同时提供WORD版与PDF版招标文件,如WORD版与PDF版有差异,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10、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10.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于2015年9月18日上午10:00-10:30(北京时间)期间,递交。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11、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5年9月1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进行开标,请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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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瑞清

Q Q: 2354340029(添加时注明单位名称)

微信号:清秋 18810099894

手 机:18810099894 18010029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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