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疆洛浦县多鲁乡小流域治理工程项目已由和发改代赈[2015]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以工代赈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洛浦县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洛浦县多鲁乡小流域治理工程项目,本工程共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铺设PVC管材13.5km、PE管材8.8km,滴灌带711.24km,配套工程为土地平整土方量6.94万m3,架设10kv输变电线路1.62km,修建田间道路2.81km,维修机井2眼,首部及管理房2套,变压器2台,水泵2台,施肥罐2台,阀门井、排水井27座;二标段为监理。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施工企业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的施工企业,自治区水利厅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监理企业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的监理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持有自治区建设厅核发的进疆备案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不良业绩的企业和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自治区内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自治区以外的企业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2日至2015年9月16日,每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恒信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地区公安局家属院旁)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水利建造师证书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委托单位缴纳授权委托人近半年的社保证明资料原件、委托单位与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证件需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13日11:00前递交至洛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浦县人民政府林业局
联系人:刘振礼
联系电话: 1801690666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恒信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慧珍
联系电话: 1529297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