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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冀北电力调度通信楼节能改造项目设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15-09-17 332
核心提示:国网冀北电力调度通信楼节能改造项目设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国网冀北电力调度通信楼节能改造项目设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编码:CBL_20150916_17610578

所属行业:能源

所属地区:北京

招标代理:北京中至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各相关投标人:

国网冀北电力调度通信楼节能改造项目设计招标(招标编号:ZZZ-2015-ZB15)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详见下表:

包号

包名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备注

包1

国网冀北电力调度通信楼节能改造项目设计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公示公示期3日。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进行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质疑、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当提交质疑、投诉书

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被投诉人的名称;

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质疑、投诉人为所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质疑、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质疑、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不予接收:

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质疑、投诉书未署明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质疑、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质疑、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质疑、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招标人招投标管理部门电话:010-56581432 传真:010-56582344

监察部门电话:010-56581364 传真:010-56581379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10-87631449 传真:010-87631488

北京中至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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