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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五期高含油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5-09-18 201
核心提示: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五期高含油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五期高含油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B201509162000

招标编码:CBL_20150916_17628373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辽宁

招标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受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部委托,对化工五期高含油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 AB201509162000

2.项目名称 化工五期高含油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钢股份五期焦化废水处理配套完善项目——化工五期高含油废水处理工程已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份技发【2015】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委托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1本项目地点位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厂区。

4.2招标范围:根据鞍钢集团化工事业部通过对废水总量约为360m3/d鞍钢运输刷槽车水、能源管控中心煤气水封水等高含油废水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技术装备和过程控制水平按经济、有效、实用,有利于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以及性能价格比高的原则,对高含油废水进行预处理设计,有效的解决了污水来水油含量较高的问题,使其达到稳定标准要求。在工艺流程和设备选择方面,采用先进的节能降耗技术,减少动力的消耗。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4.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为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施工资质为环保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 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具有与环保设备、环保工程相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1000万元,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5.4评估业绩:

5.4.1 设计业绩要求:近 3 年已完成建设项目共计不少于1 项。

5.4.2 施工业绩要求:近3 年已完成建设项目共计不少于1项。

提供在线运行可核实的相关项目业绩表(相关合同复印件)。

5.5管理体系认证要求:通过本项目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及所需的其他管理体系认证。

5.6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

(4)基本帐户的开户证明扫描件;

(5)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

5.7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8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无发生重大危害事故记录,并且与鞍钢集团无经济纠纷。

5.9根据《鞍山钢铁集团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中标方需通过《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范围内保产作业相关方安全管理专项评价》取得准入资格方可开展施工,如不能取得准入资格中标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注:以上文件评标委员会保留查看原件权利。

5.10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5.10.1投标人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请登录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agzbzx.com下载)。

5.10.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它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

5.10.3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表或上年度外部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5.10.4体现投标人整体实力和突出专长的企业概况。

5.10.5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对应的业绩证明(合同扫描件)。

5.10.7资质文件不限于以上条款,还包括招标文件中其他资质要求。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9月16日 11时00分至2015年09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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