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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额敏县郊区乡甘泉村高新节水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5-09-25 33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塔城地区额敏县郊区乡甘泉村高新节水建设项目已经额发改投资201525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法人为塔城地

1.招标条件:塔城地区额敏县郊区乡甘泉村高新节水建设项目已经额发改投资201525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法人为塔城地区额敏县郊区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乌鲁木齐拓源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额敏县郊区乡甘泉村;2.2建设内容:新建2000亩滴灌、蓄水池、拉电;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实施。2.4工期要求:2015年10月22日-2016年8月2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节水灌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0月31日,每日10:00至13:30,16:00至19:30(北京时间),在塔城市和平街道团结路宏华小区右手2单元102室,施工投标单位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节水灌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除外)、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节水灌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除外)、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材料,以上各种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套留底,购买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若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8日,地点:额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楼会议室;5.2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经济报》发布。

7.招标人:塔城地区额敏县郊区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乌鲁木齐拓源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塔城市和平街道团结路宏华小区右手2单元102室;联系人:江艳;电话:0901-6681638、13309996848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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