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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明特种车辆有限公司结构件厂房一、仓库地基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2015-10-14 279
核心提示:江苏天明特种车辆有限公司结构件厂房一、仓库地基处理工程招标公告投资金额:190万元所属地区:江苏江苏省柘汪临港建设开

江苏天明特种车辆有限公司结构件厂房一、仓库地基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金额:190万元

所属地区:江苏

江苏省柘汪临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江苏天明特种车辆有限公司结构件厂房一、仓库地基处理工程已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江苏天明特种车辆有限公司结构件厂房一、仓库地基处理工程

2.工程地点:赣榆区柘汪镇;

3、工程造价:约190万元;

4、工期:12天;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6.招标范围和内容:基槽、基坑土方回填等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二、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类别: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拟报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且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各投标人在开标时携带相关原件备查(相应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其它条件:

1、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七)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无不良行为等方面的证明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的相关规定,开标时必须递交书面承诺。

1)关于无在建工程及无市场不良行为方面证明: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企业及项目经理无市场不良行为证明实行投标人信用承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拟报项目经理签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关于无行贿行为方面证明:

其证明由投标人自行开具有关企业自身、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无行贿行为的情况承诺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拟报项目经理签字(格式自拟)。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不良行为记录或近两年有行贿行为记录,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投标单位应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及连清办【2011】9号文、连清办【2013】6号、连清办【2014】4号及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4】5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计入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在未解禁的情况下,将不准予报名。

3、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缴责任。

4、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元整(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凡有意者,请于2015年10月14日到2015年10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报名(任何逾期、迟交或递交的资料不全,均不予接受)。(报名时各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企业经办人(授权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授权代理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七、本公告发布日期及报名起止日期:2015年10月14日到2015年10月15日

联系事宜

联系人:李启兵

电 话:15375479413

邮 箱:liqibing07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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