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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度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市区及外县供暖燃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5-10-16 196
核心提示:2015-2016年度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市区及外县供暖燃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5-2016年度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市区及外县供暖燃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编号:JLWT-2015-CCLT153

二、 项目名称:2015-2016年度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市区及外县供暖燃煤采购项目

三、 招标范围:

2015-2016年度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计划采购市区及外县局房供暖用原煤733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采购为准)。要求原煤技术指标满足: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500大卡,干燥基高位发热量不低于6500大卡,全水分小于11%,空气干燥基水分小于6.4%,干燥基灰分小于11.2%,干燥无灰基挥发分不小于40.5%,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投标人须提供以上原煤的供货、运输、暂存、装卸等服务。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包括原煤开采或煤炭经销服务。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须加盖“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章或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证明材料),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3、投标人应按照发改委2014年13号令要求,在所在地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4、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9月1日以后由投标人送检的投标原煤,经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5、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及服务支撑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

6、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取消项目参与资格。投标人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7、在供货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供货物进行抽样送检,如检验结果低于技术规范书要求,招标人可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 供货范围:长春地区

六、 质量要求: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质量标准。

七、 供货期:自签订采购合同或订单后7日内将与招标人约定的首批原煤送到招标人各指定地点;后续原煤分期分批供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送到招标人各指定地点。

八、 标包划分及中标原则:

按照供货区域划分6个标包,每标包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

标包1:长春市区,20个局点,计划采购量3675吨;

标包2:榆树,40个局点,计划采购量909吨;

标包3:德惠,26个局点,计划采购量415吨;

标包4:九台,28个局点,计划采购量645.6吨;

标包5:农安,47个局点,计划采购量927.6吨;

标包6:双阳,27个局点,计划采购量756吨。

以上每标包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将获得该标包中标资格;其中获得标包1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将不能获得其余标包的中标资格。

以上标包采购数量为预估采购数量,依具体采购发生为准。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在2015年10月16日-10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每套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十、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应在2015年10月26日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递交地点:吉林万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公司(长春市经开区临河街4065号经开设计院601室,长春市经开区临河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处,北行100米,路西侧)。

投标人应携带上述投标文件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备查。

十一、 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登陆后查看))上发布。

十二、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斌 吴女士

手机:13381427958

电话:010-56020036

E_mail:zxzbcg@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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